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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 麻醉医疗事故差错意外和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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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5-1-20 1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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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护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也即责任事故是指责任人因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为主要原因所致的事故;医疗技术事故是指责任人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为主要原因导致诊疗护理失误所致的事故。

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有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有功能障碍的。
二、三级医疗事故又分为甲等、乙等医疗事故。

《山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款规定:“麻醉工作人员擅离职守,未严密观察病人情况,麻醉用药错误或麻醉方法明显不当的,属医疗责任事故”。因此麻醉医师特别要加强工作责任心,严守岗位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严格诊疗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严防麻醉事故发生。麻醉科是一个高风险科室,医疗安全的高危科室,“只有小手术,没有小麻醉”,“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必须加强麻醉质控工作,使麻醉管理工作步人法制轨道。

2、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即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例如由于麻醉人员责任或技术原因,给病员造成一定痛苦,但无严重不良后果,应认定为严重差错,无不良后果为一般差错。

3、麻醉意外

麻醉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属麻醉意外:

(1)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如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按规定作了检查、治疗仍发生的意外情况,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为阴性或按规定无需做药物过敏试验的药物所引起的药物过敏反应。按操作规程进行穿刺等所发生的意外情况,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按规定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和作了充分技术准备,并向家属说明情况,取得签字同意,仍发生意外的,
(2)诊疗过程中,因非医疗单位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停电等而发生意外的。
(3)由于病员或家属不配合麻醉或隐瞒病史为主要原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总而言之,在麻醉过程中,由于药物的异常作用,或病人对**或方法的特殊反应,原有病理改变在常规麻醉和手术**下恶化,以及机械本身的故障所造成的意想不到的后果,使病员残废,功能障碍甚至死亡者,称为麻醉意外,不应与麻醉事故、差错相混淆。

4、麻醉并发症

是指**物或方法本身产生的一些不良反应或病理变化,麻醉医师已尽职尽责,但确系难以防范,给病人带来不良后果。

(1)气管内全麻并发症
a、口唇损伤 n、喉痉挛
b、鼻腔出血 o、咳嗽和呛咳
c、喉痛 p、呢逆
d、声音嘶哑 q、体温升高或降低
e、颈部皮下气肿 r、恶性高热
f、牙松动或脱落 s、张力性气胸
g、构状软骨脱位 t、支气管痉挛
h、高血压、高颅压 u、药物变态反应
i、缺氧和二氧化碳蓄积 v、急性心肌梗塞
j、气道阻塞 w、术中心律失常
k、喉头水肿 x、脑血管意外
l、声门下梗阻 y、肺部并发症(包括肺不张、肺栓塞、肺炎等)
m、呕吐和反流误吸

(2)硬膜外阻滞并发症

a、穿破硬脊膜 i、硬膜外脓肿
b、穿刺针或导管误入血管 j、呼吸麻痹
c、导管折断 k、粘连性蛛网膜炎
d、局麻药毒性反应 l、脊髓前动脉综合症
e、严重低血压 m、全脊麻
f、异常广泛神经阻滞 n、腰背痛 (包括硬膜下腔阻滞) o、空气栓塞
g、神经根、脊髓损伤
h、硬膜外血肿——截瘫

(3)蛛网膜下腔阻滞并发症

a、恶心呕吐 f、脑神经麻痹(以第VI对
b、脊麻后头痛 脑神经易发生)
c、尿潴留 g、粘连性蛛网膜炎
d、脑脊膜炎(化脓性或无菌性) h、高平面脊麻
e、脊痛包括脊椎关节炎和脊椎骨髓炎等

(4)神经阻滞并发症(以颈从阻滞为例)

a、局麻药毒性反应 e、霍纳氏综合症
b、局部血肿 f、膈神经阻滞
c、误注蛛网膜下腔 g、喉返神经阻滞
d、误注硬膜外间隙 h、椎动脉刺伤出血
2# 沙发
发表于 2007-11-29 16:3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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