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5069|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医患沟通制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07-10-10 1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一、医患沟通的内容
(一)医疗、护理、保健、急救、门诊、后勤等各个部门在医患
沟通过程中,医护人员主要应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病情的转归及其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清单等内容。并听取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其所要了解的问题。
(二)“医患沟通”的三个层面
1.是普通疾病患者,由主管医生在床旁查房时就将病情、预后、治疗方案、详细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2.是疑难、危重病人,由病人的主管医生、主治医师(包括主任)和责任护士(包括护士长)直接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3.是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由护士长及相关医生、护士一起召集病人或家属开会,集中进行沟通。
二、医患沟通的主要形式和要求
(一)、床旁首次沟通:一般疾病,要求主管医师查房结束时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进一步诊治检查方案等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护士在病人入院12小时内要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住院须知,并安慰病人卧床休息,并把沟通内容记在护理记录上。
(二)、住院期间沟通:在病人住院期间,要求:主管医生和分管护士必须对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及费用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首次沟通记录应在首次病程后记录(记录方式附后),以后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沟通记录。
(三)、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师、护士等一起召集病区病人及家属,集中进行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进行沟通,回答病人及家属的提问。至少每月一次,并记录在工休座谈记录本上。
(四)、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病人,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并作好记录在出院访视记录中。
三、医患沟通的技巧与方法
(一)基本要求  尊重、诚信、同情、耐心
1.一个技巧  倾听——请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介绍(解释)——请多向病人或家属说几句,
2.二个掌握  掌握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3.三个留意  留意对方的情绪状态、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对方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  避免强求对方及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对方情绪的词语和语气;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和压抑对方情绪,适时舒缓。
(二)沟通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只要发现可能出现问题的苗头,并把此类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在晨会交班中,除交医疗问题外,可把当天值班中发现的不满意苗头作为常规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有的放矢的作好沟通工作。并记录在晨会记录本中。
2.交换沟通对象:在某医生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困难时,可另换一位医生或主任与其沟通。
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某些特殊检查、治疗的患者可用书面沟通。
4.先请示后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先请示上级医生,然后再沟通。
5.协调统一沟通:论断不明或疾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以避免各自的解释矛盾对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评分

参与人数 1贡献分 +1 收起 理由
紫耘GGX + 1 感谢你无私分享资源,加分鼓励!

查看全部评分

2# 沙发
发表于 2007-10-11 16:4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医疗**多半都是由缺乏有效的沟通造成的.非常好,我把它保存了,感谢楼主分享!
3# 板凳
发表于 2008-10-15 18:56 | 只看该作者
有效的沟通
4
发表于 2010-7-21 18:03 | 只看该作者
已经看过,谢谢帮助。
5
发表于 2011-6-5 23:14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宝贵的资料,辛苦了!
6
发表于 2011-9-21 17:27 | 只看该作者
有效的沟通
a****1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11-9-23 09:5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头像被屏蔽
8
发表于 2012-3-19 16:0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7-1 19:13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