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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进来的一个孕38+2周下腹痛2小时的未产妇,宫口开3cm因为很有可能随时分娩,主任就把她老公叫进来了解,她老公承认自己HIV病毒携带者,也已经传染给孕妇,孕妇的意见是坚持要生,B超只有一个黑白超,时间是孕4月的时候做的,患者要求护士在产后和其他产妇住院期间不要特殊对待,原因是害怕他人知道自己的病情,连自己的父母都没有知道。护士长当时拒绝了,理由但是站的住的,病人的隐私是该尊重但是对病人护理的原则是绝地不能违反的,这个对病人和对医护工作者的要求都一样!
患者的这种要求其实我觉得遇到是很苦恼的事,我的上级医生请示主任后卫生局的人也过来了解情况,好像还说医生如果把HIV病人的病情告知患者家属,是违法行为..不知到是不是真的。患者当然有隐私权,但是象有的特殊病患,假使不予病情告知家属及周遭之人,发生恶性传染的话那个好像比违法性质更甚了吧。HIV携带者本不该生育,愿意大家都知道,但是遇上个别强烈要求生育的国家好像没有法律规定绝对不能生,医生只能是一个方案的推荐。象今天的这个例子到了这非生不可的地步,毕竟是患者个人的生育权力,今天讨论的时候很多医生都表示理解的。但是生育下来的这个孩子个人认为在检测出是否有HIV之前还是应该把它和他的父母的病情告知其家属,及周遭之人,不然就达不到在治疗患者的同时又保护正常人群的目的。当然了,于手术之中的所有参与者严格自我保护自不在话下。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欢迎大家讨论:lovelines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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