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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出现换错液体差错,自行处理后被护士长发现,护士长又是批评又是罚款,是不是在“挑事”? 我们来看一个临床护士的发声: 一次,护士小青去病房换液体,当时小青记得很清楚,自己是叫了名字的,也邀请患者进行了反问式核查,患者也说出了名字,却不知怎么还是换错了。 小青好纳闷,没等患者发现,她自己已经看到,就赶紧和患者进行解释,因为这两个床的药物相同,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小青好说歹说,总算把患者搞定,幸亏平时小青和患者关系搞得比较好,患者才没有告状。可是这件事后来不知道怎么,还是被护士长知道了,第二天的晨会上,护士长狠狠地批评了小青,还要大家一起声讨她,这还不算,护士长还要在绩效里扣除200元。 小青一个月绩效也就一千多,护士长一下扣掉五分之一,这犯错的代价也太大了。 病人没告状,护士长还这样处置,她是不是在“挑事”? 点评 分析评判问题要看两面。 护士方面 护士犯错在先,这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进行了两种方式的核对,结果还是出错了。虽然护士自己努力做了弥补,但到最后,她也没搞明白自己究竟错在哪里?即使自己应对还算妥当,患者并没有“告状”。 护士小青存在问题: 没有进一步分析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更谈不上整改和改进。到现在,小青也“不知怎么还是换错了”。 没有及时上报。这是典型的护理不良事件,即使当事护士做了补救,并且结局还算不错。但是,发生护理不良事件隐瞒不报,就是犯了原则性错误。违反了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小青应该心知肚明,护士长的处罚,也是必要的。 护理管理层面 护士长知道这起护理不良事件后,批评、声讨、处罚当事护士小青,这些都是应该且必要的,只是护士长的管理“铁腕”有些太生硬,管理手段太过严厉。 护士长是这样处理的:在科室晨会上狠狠地批评,要求科室人员一起“声讨”,扣除“绩效”200元。 毕竟这起护理不良事件虽然发生了,但当事护士及时修复、进行弥补,并没有给患者造成不良反应,也没有揪住护士的小辫子不放。但护士长知道了,这一系列的惩处,可谓是雷厉风行,毫不手软! 出现护理不良事件,护士长的管理是必要的,也是必须及时跟进的,但不要忘了,具体采取什么程度的管理举措,还要参照不良事件的后果,来综合评判,最终做出适当的管理。 话题中的护士长,并没有与当事护士进行沟通和交流,直接在科室晨会上“发难”,并声讨、严厉处罚,当事护士虽表面上“臣服”,但内心还是觉得万分委屈。 改进对策 护士方面
按照《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进行处置。 护士隐瞒不报,护士长应该对当事护士进行批评和处理。 视护士态度决定管理手段。如果当事护士认清错误,并积极配合护士长的工作,护士长可就此事召开护士会,上报护理部,并召集科室护理人员参加,对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整改。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对护理人员警醒,杜绝再犯。当事护士仍认不清自己存在的错误,护士长帮助其认识错误,共商防范对策。 护士长注意对科室护士实行人性化管理。话题中的护士长,虽然管理手段很严厉,可谓雷厉风行,但很显然,并没有达到管理的终极目标,护士小青即使被罚、被批评了,内心还是委屈和憋闷的。这是护士长需要改进管理的不足地方。护士长可对护士严厉批评,指出其违法核心制度,没有上报的同时,施以“怀柔”手段,感化护士,知道自己错在哪,应该怎么做,才是规范和正确的,避免对护士产生负面影响,稳定其情绪,安抚其不安,理解护士长的管理行为,做到对护士长的管理心服口服,进而达到稳定护理队伍的终极目标。 (源自华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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