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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的一个傍晚,病入"怀孕40余天,恶心、呕吐吐酸水几天"就诊于西医内科诊所,一同行(女医生,内执业肋理医师)拟"早孕反应"予以对症治疗。当天晚上病人出现腹痛昏迷,遂送至市医院抢救后死亡,诊断为"宫外孕至死亡"(大出血?)。
昨日早上,在我们乡镇府内的一个办公室里,由镇里的办事员主持协商这件医疗事故。
该病人为本地人,同意与同行私了,但离谱的提出私了价格为80万,同行还价8万,现在还在和解中...
现在,类似的医疗事故如见不新,其实我认为大多数事故我们本可以避免。像这件医疗事故,做为诊所内的医生处理这种超过40天的怀孕病人的早孕反应,至少要做个B超先确定一下是否宫内孕,来保护自己以免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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