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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条件下救治恶性心律失常实例一则
本帖最后由 gyd33121 于 2013-6-12 23:49 编辑
很严重了,心脏移植手术指征应该具备了,田七倒是可已经常吃,多用活血化淤的中药,抗凝是必须的,非紧急情况下少用抗心律失常的药,这样的病只能是心内专业人士才能治疗的,如果你真爱你老婆,你就不应该给她治疗,很危险的,即使要用药,也要通过你老婆的主治医生询问后才能用药
ggxyq 发表于 2013-6-7 17:38
感谢您的建议!尤其是这句“田七倒是可已经常吃,多用活血化淤的中药,抗凝是必须的,非紧急情况下少用抗心律失常的药”。跟您同感,我平日就是这样做的,完全一致。
针对此病,我查阅了大约2000例(西医的)医学报告,根据一些较具代表性的统计数据显示:
在我国,1.心跳呼吸骤停的院前救治成功率不足1%,;院内发病救治成功率为17.9% ,而我在2009-2011年间,曾经3次在同一病人身上救治成功,对此我问过十几个西医医生,他们都说“闻所未闻”,更没经历过。
2.凡有较严重原发疾病的心跳呼吸骤停的幸存者,生存期一般不超过3年,而我妻子已经渡过4年了。
3.凡初次发现心功能和心衰都达到三级以上者,生存期一般为5年,而我妻子已经生存超过10年了。
基于以上3点原因,我绝不可能把妻子再交给西医们去治疗!很怕某些被利欲熏心的西医们,他们看中的是患者口袋里的银子,接诊时大包大揽,入院后大把开检查、化验单,治疗时频繁换药试验,等到患者口袋被掏空、病至垂危时,又会“宣判**”说“这病到哪儿也治不好”。
在此有劳各位纯中医老师就我妻子的体质、病机、用药方面给指点一二,万分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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