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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点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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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9-3-16 1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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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但是我还一直郁闷…………
      几天前我值夜班,大约是深夜2点左右,救护车送来一车祸病人,急诊科让我过去会诊。过去一看,是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男人,极度惊恐状态,满面血色,浑身酒气,右侧外耳道活动性出血,额部、面部等多处皮肤裂伤。急性行颅脑CT及胸部CT检查后,诊断为1:脑挫伤2:颅底骨折伴脑脊液3:创伤性湿肺4:多发肋骨骨折5:多处皮肤裂伤。清创缝合后,需住院治疗,但本患者是标准的“三无”病人,什么也没有,问什么也不说(估计是惊恐过度,他是驾驶座上的人,副驾驶座的人当场死亡,现场惨不忍睹)。交警同志说让他先住下院吧,有他们负责联系患者家属。入院后常规给予止血、TAT、抗生素等药物治疗,抗生素我们用的是青霉素类(价格便宜,效果可靠),用前做青霉素皮试是阴性的。第二天下午,患者的家属来了,一句感谢的话也没有,上来就说:“你们怎么当大夫的,你不知道他青霉素过敏吗,你们还给他用青霉素,你看看把他治成什么样了!(他现在这样是车祸所致)”。我们反复向其解释,患者昏迷,没有家属,我们不知他的药物过敏史,我们这次使用青霉素是做了皮试的,而且皮试结果是阴性。家属不依不饶,胡搅蛮缠,最后领导出面,患者转院而去。我一直想不通的是我的处理错了吗,以后再遇见这样的病号怎么办,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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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沙发
发表于 2009-3-17 08:51 | 只看该作者
真是胡搅蛮缠,哎,医生难做啊。
3# 板凳
发表于 2009-3-17 10:51 | 只看该作者
恩,医生真的难做!
4
发表于 2009-3-17 11: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uorui3_2000 于 2009-3-16 19:44 发表
这件事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但是我还一直郁闷…………
      几天前我值夜班,大约是深夜2点左右,救护车送来一车祸病人,急诊科让我过去会诊。过去一看,是一位40岁左右的中年男人,极度惊恐状态,满面血色,浑身酒气 ...

按照救治原则的要求,一样一样的做,
坚持医生的原则,遵守医疗守则。
我们问心无愧。

医生是给人治病的,不是让人来吓的。
支持您。
5
发表于 2009-3-17 13:15 | 只看该作者
——家属有无理取闹之嫌,所以说行医者就是如履薄冰、举步维艰的。无论何时,医疗安全永远是行医者的首要原则,像考虑为病人节省费用、人性化服务、为病人尽可能地提供方便的凡此种种措施,一定是要建立在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的。像楼主提到的这个病人,当时既然无法问清楚药物过敏史,就不应该因为想要尽量节省医药费而用青霉素治疗,虽然每种抗菌药物从理论上来说都有致敏的可能性,但是在无法问清过敏史的情况下,首选的药物一定不应该是青霉素的,因为后者一旦引起过敏反应,其致命性是相当强的,你们想为病人省钱的心意是好的,或者说考虑到可能后期病人无法偿付医药费或是指责医生不合理使用昂贵药物而尽量用廉价的药物的想法也是能够理解的。但是在选择用青霉素但存在安全风险和选择用其他种类安全性较好的抗生素但费用较昂贵两者之间,孰轻孰重,我想作为一个从医者自己心中一定要非常清楚,一定要分清楚轻重缓急,万万不可舍本逐末。
——4年前北京某医院出过一起医疗事故,一肺炎病人收治入院,门诊病卡上记录既往有青霉素过敏史,病房医师疏忽大意,没有看到记录,开了青霉素静滴的医嘱,护士给病人做了青霉素皮试,结果这个病人皮试后发生过敏性休克(当时还没有挂上补液,仅仅做了皮试就发生了严重的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家属上诉到**,判断结果为医疗事故,医院赔偿8万元了事。
——现在的从医者面临着种种的压力和风险,有很多无奈和怨愤。但只要你穿上了白大褂,就一定要记住: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好,所有的一切壮志雄心、伟大理想都是空谈。未来的路还很漫长,我们还要谨小慎微、执着前行。:handshake

[ 本帖最后由 继续沉默 于 2009-3-17 1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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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3-17 21:45 | 只看该作者
过去了就别因为这样的事情而郁闷继续影响你的心情了,那样对你的工作也不好,记住下次别犯就可以了。
7
发表于 2009-6-28 14:18 | 只看该作者
医生真难啊
8
发表于 2009-7-15 17:0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叫下次别再犯,我看不出犯了什么错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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