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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政策法规] 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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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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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
  甲类地区:
  标准: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万以下,围产儿死亡率降至15‰以下。
  一、孕期:
  1.孕三个月初检率达到75%以上。
  2.产前检查率(检查不少于8次)达到95%以上。
  3.子痫发病率降至0.2%以下。
  二、产期:
  1.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
  2.消灭子宫破裂,会阴Ⅲ度裂伤发生率降至0.2%以下。
  3.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降至0.1‰以下。
  4.产后出血发生率降至3%以下。
  5.滞产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三、产褥期:
  1.产褥感染发生率降至0.5%以下。
  2.产后访视率(至少3次)达到80%以上。
  3.产后健康检查率达到70%以上。
  4.产后6-12小时抱奶率达到80%。
  要求:切实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认真开展围产期保健。
  1.各级医疗、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网健全,医疗与保健密切配合,实行分级分工医疗的保健制度。
  2.有计划地培训各级医疗、保健人员,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完整准确的资料和数据。
  4.普及围产期保健、优生、优育卫生知识。
  5.建立遗传优生咨询、产前诊断门诊,逐步提高产前诊断水平,减少和降低遗传性疾病和畸形胎儿的出生。
  6.建立高危妊娠门诊和病房,对高危妊娠进行专案管理和监护。逐步形成围产期医疗、保健、科研中心。对高危新生儿加强监护。
  乙类地区:
  标准: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万以下,围产儿死亡亡率降至20‰以下。
  一、孕期:
  1.孕三个月初检率达到50%以上。
  2.产前检查率(检查不少于5次)达到85%以上。
  3.子痫发病率降至0.4%以下。
  二、产期:
  1.住院分娩率达到88%以上。
  2.基本消灭子宫破裂,会阴Ⅲ度裂伤发生率降至0.4%以下。
  3.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
  4.产后出血发生率降至5%以下。
  5.滞产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三、产褥期:
  1.产褥感染发生率降至2%以下。
  2.产后访视率(至少3次)达到70%以上。
  3.产后健康检查率达到50%以上。
  4.产后6-12小时抱奶率达到70%。
  要求:实行孕产妇系统管理,逐步开展围产期保健。
  1.各级医疗、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网基本健全。医疗与保健配合,实行分级医疗。
  2.有计划地抓好各级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3.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有必要的准确的资料和数据。
  4.经常开展围产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遗传优生咨询、产前诊断门诊、高危妊娠门诊和病房,对高危妊娠逐步实行专案管理。对高危新生儿进行监护。
  6.创造条件开展围产期保健的科研工作。
  丙类地区:
  不够乙类标准的为丙类。这类地区力争在3-5年内达到乙类的标准和要求。
  农村:
  甲类地区:
  标准:孕产妇死亡率降至4/万以下,围产儿死亡率降至25‰以下。
  一、孕期:
  1.孕三个月初检率达到50%以上。
  2.产前检查率(检查不少于5次)达到80%以上。
  3.子痫发病率降至1%以下。
  二、产期:
  1.新法接生率达到95%以上。
  2.住院分娩率达到50-80%以上。
  3.会阴Ⅲ度裂伤发生率降至1%以下,基本消灭因产科原因造成的泌尿生殖道疾患。
  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降至1‰以下。
  5.产后出血发生率降至5%以下。
  6.滞产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三、产褥期:
  1.产褥感染率降至3%以下。
  2.产后访视率(至少3次)达到70%以上。
  3.产后健康检查率达到30%以上。
  要求:逐步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进行围产期保健工作试点。
  1.各级医疗、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网基本健全。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和常规,掌握必要的资料和数据。
  2.有计划地培训各级妇幼保健人员,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3.经常开展妇幼卫生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县妇幼保健机构成为全县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县医院成为全县解决高危孕产妇和高危新生儿的医疗中心。
  5.积极开展围产期保健科研工作。
  乙类地区:
  标准:孕产妇死亡率降至5/万以下,围产儿死亡率降至30‰以下。
  一、孕期:
  1.孕三个月初检率达到40%以上。
  2.产前检查率(检查不少于4次)达到70%以上。
  3.子痫发病率降至2%以下。
  二、产期:
  1.新法接生率达到90%以上。
  2.住院分娩率达到30%以上。
  3.基本上消灭因产科原因造成的泌尿生殖道疾患,会阴Ⅲ度裂伤发生率降至3-4%以下。
  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地区类别统计项目             城   市            农   村
                            甲         乙         甲         乙
孕产妇死亡率 (万)             2以下       3以下       4以下       5以下
围产儿死亡率(‰)              15以下      20以下      25以下      30以下
孕三个月初检率 (%)           75以上      50以上      50以上      40以上
产前检查率 (%)               95以上      85以上      80以上      70以上
子痫发病率 (%)               0.2以下     0.4以下     1以下       2以下
新法接生率 (%)                                     95以上      90以上
产后出血发生率 (%)           3以下       5以下       5以下       6以下
产褥感染发生率 (%)           0.5以下     2以下       3以下       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        0.1以下     0.5以下     1以下       2以下
产后访视率 (%)               80以上      70以上      70以上      60以上
住院分娩率 (%)               98以上      88以上      50-80以上   30以上
三度会阴裂伤发生率(%)        0.2以下     0.4以下     1以下       3-4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降至2‰以下。
  5.产后出血率降至6%以下。
  6.滞产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三、产褥期:
  1.产褥感染发生率降至4%以下。
  2.产后访视率(至少3次)达到60%以上。
  要求:巩固新法接生,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试点。
  1.各级医疗、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网逐步健全,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常规。掌握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2.有计划地培训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提高技术水平,使其能处理顺产,识别难产,进行初步处理,并及时转送高危孕产妇或请上级医务人员处理。
  3.有针对性开展妇幼卫生、优生、优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丙类地区:
  不够乙类标准的为丙类。这类地区力争在3-5年内达到乙类的标准和要求。
  附:说 明
  一、做好孕产期保健,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是保障妇女和儿童健康的重要环节。为了有效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患病率,根据当前我国城乡孕产期保健工作水平与条件的不同,制定了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关于城市与农村的划分:按现行行政区划分,县及县以下为农村。
  三、关于类别的评定:凡标准能达到80%的地区,即定为该类地区。其中必须包括以下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胎位性难产发生率、子痫发病率、Ⅲ度会阴裂伤率、新法接生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产后出血发生率、产褥感染发生率和产后6-12小时抱奶率。
  四、孕三个月初检率:指孕三个月开始进行登记、建卡、询问病史(本人既往史、孕产史、爱人及本人家族史及遗传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内科检查),作血、尿常规(不具备条件例外),测基础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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