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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2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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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制定“十不准”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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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吉林省卫生厅不久前印发《吉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保公益性质公告》,提出“十不准”:不准任何人承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内设科室;不准没有资质的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活动;不准在药品中收取回扣款;不准高于收费标准收费;不准借技术合作、推广新技术或开发新仪器设备等各种途径,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取任何费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接受免费赠予的新技术、新设备;不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人员,以技术合作等借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不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用于消瘦药品和保健品的免费讲座;不准将医疗收入与医务人员的个人工资、奖金挂钩;不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办公用房租赁费;不准开展增加医疗成本、增加居民卫生保健经济负担的其他任何活动。
2# 沙发
发表于 2008-9-21 15:18 | 只看该作者
吉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是公立的吗?国家包工资?只干社区卫生那点事能发工资吗?
3# 板凳
发表于 2008-9-21 19:4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吉林的,十不准是骗人的。农村卫生站都是承包的。
4
发表于 2008-9-21 19:4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吉林的,十不准是骗人的。农村卫生站都是承包的。
5
发表于 2008-9-25 22:40 | 只看该作者
不准将医疗收入与医务人员的个人工资、奖金挂钩

卫生站的社区医疗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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