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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即时求助】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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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6-9-11 1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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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结婚后要注意什么?(男)

为了不影响下一代,要怎么做?
2# 沙发
发表于 2006-9-11 18:45 | 只看该作者
1,生育前不去DSA工作(直接暴光辐射量最大)
2,不要献血(放射科工作人员wbc较低)
3,DSA穿铅服装,注意保护生殖器部位(女性工作人员建议尽量在生育前一年调整到其他科室)
4,距离防护
5,定期体检
6,另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988年4月20日卫计委发布):
第二十一条 从事放射工作的哺乳期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孕妇应尽量避免接受照射,在妊娠或哺乳期间不得参与造成内照射的工作,并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从事放射工作,已参加放射工作者可根据情况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等。
  1.血红蛋白低于120g/L或高于16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10g/L或高于150g/L(女);
  2.红细胞数低于4×1012/L或高于⒌5×1012/L(男),红细胞数低于⒊5×1012/L或高于5×1012/L(女);
  高原地区可参照当地正常值范围处理。
  3.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低于⒋5×109/L或高于10×109/L者,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指六个月,下同)低于4×109/L或高于1.1×1010/L者。
  4。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血小板低于110×109/L;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血小板持续低于100×109/L。
  5.患有心血管、肝、肾、呼吸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肤疾患和严重的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者。
  6.严重神经、精神异常,如癫痫、癔病等。
  7.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卫计委门可根据病情或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包括放射工作种类,水平等)、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技术需要等综合衡量确定。

[ 本帖最后由 蛋白质弟弟 于 2006-9-11 1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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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板凳
发表于 2006-9-11 19:07 | 只看该作者
我一同事(女)既没在怀孕前离开放射线,怀孕3个月后又为了几百块钱仍在接触放射线~
4
发表于 2006-9-11 19: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坏坏乖兔子 于 2006-9-11 19:07 发表
我一同事(女)既没在怀孕前离开放射线,怀孕3个月后又为了几百块钱仍在接触放射线~

很惨
5
发表于 2006-9-12 15:36 | 只看该作者
我更惨,为了百十来钱没日没夜的不停的站在一块不知道起不起作用的小铅板后面,拍呀拍的,头发也黄了,脸也瘦了,快要结婚了,为了将来考虑考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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