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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前不去DSA工作(直接暴光辐射量最大)
2,不要献血(放射科工作人员wbc较低)
3,DSA穿铅服装,注意保护生殖器部位(女性工作人员建议尽量在生育前一年调整到其他科室)
4,距离防护
5,定期体检
6,另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988年4月20日卫计委发布):
第二十一条 从事放射工作的哺乳期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孕妇应尽量避免接受照射,在妊娠或哺乳期间不得参与造成内照射的工作,并不得接受事先计划的特殊照射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从事放射工作,已参加放射工作者可根据情况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等。
1.血红蛋白低于120g/L或高于16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10g/L或高于150g/L(女);
2.红细胞数低于4×1012/L或高于⒌5×1012/L(男),红细胞数低于⒊5×1012/L或高于5×1012/L(女);
高原地区可参照当地正常值范围处理。
3.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低于⒋5×109/L或高于10×109/L者,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指六个月,下同)低于4×109/L或高于1.1×1010/L者。
4。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血小板低于110×109/L;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血小板持续低于100×109/L。
5.患有心血管、肝、肾、呼吸系统疾患、内分泌疾患、血液病、皮肤疾患和严重的晶体混浊或高度近视者。
6.严重神经、精神异常,如癫痫、癔病等。
7.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卫计委门可根据病情或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包括放射工作种类,水平等)、本人工作能力、专业技术需要等综合衡量确定。
[ 本帖最后由 蛋白质弟弟 于 2006-9-11 18:5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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