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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临床用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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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6-5-2 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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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原则
药物治疗是人类防止疾病的一种重要***。它作为一种外因与机体相互作用,或导致机体生理、生化的变化,或抑制病原体,协助人体的抵抗力,消灭病原体,而达到防止疾病的目的。由于药物既有治病的有利作用,又有损害机体的有害作用,加之药物既可以杀灭病原体,而病原体也可产生抗药性,因此,机体、药物、及致病因素之间构成了复杂的相互联系,如何做到使药物既能杀死病原体,或抑制其生长,同时又不使机体受到损害,或将损害因素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这就要求临床医生既要熟悉药物的性能,还要掌握用药的原则,结合临床实际,合理用药。
一、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临床药物种类繁多,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使用方法,从整体上来说,临床用药有其基本原则,临床医生在进行药物治疗时要遵循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

㈠科学原则

用药的科学原则,主要是指在药物治疗时,应按药物本身固有的规律办事。选用药物应以药理学理论为指导,以临床实践经验为依据,针对病因、病种、病情、机体功能状态以及个体特点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合理用药。它与临床上滥用、错用药物是根本对立的。

科学用药的依据,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临床用药要有药理学理论为依据,了解药物的性质、机理、剂量是正确、安全、有效、用药的理论基础,如果缺乏这些理论基础,对药物的性质似懂非懂、一知半解而进行临床治疗,安全用药就没有保障,病人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因此,在临床用药之前,必须了解所用药物的性质、作用机理及适应症,以药理学理论作为临床用药的依据,这是保证科学用药的前提。

其次,药物治疗有其实践性,许多药物的治疗作用是人们在与疾病作斗争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或进行科学实验发现的。如临床上的“老药新用”,就是通过临床观察反复验证得出的。有的药物因个体的差异,作用结果也不同,临床上有的医生善于使用某一类药物,有的医生善于使用另一类的药物,这都是药物治疗的实践性的具体表现。因此,临床用药既要做到有文献可查,又要做到有经验可依,保证用药的科学性。

㈡个体化原则

临床用药要注意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努力做到一般原则的个体化,既要注意药的个体化,又要注意人的个体化,尤其是考虑人的个体特点极为重要。根据病因、病种、病情,针对患者年龄、体质状况和精神状况等个体差异,区别用药,称之为临床用药的个体化。

药物作用于不同的个体会产生不同的反应,这种不同的反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药物作用于不同的年龄反应不同。按年龄分,人有儿童、成年、老年之分,由于年龄的差别,其新陈代谢和生理功能也存在着差异,因此对药物的敏感性也不同,如儿童对阿托品、强心甙耐受性较强,老年人对肾上腺素、**较敏感,因此,从年龄方面来说,要求临床用药个体化。

第二,机体处于不同的病理状态对药物的反应不同。如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就应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害的药物,如果必需使用,则应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减少药物剂量,因此,机体的不同病理状态要求用药个体化。

第三,个体差异对药物的反应不同。在临床上非常重视这一点。所谓个体差异,就是在性别、年龄、体质、营养、生活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个体仍然出现对药物反应量和质的差异,这种差异称之为个体差异。例如,有的人对某些药物特别敏感而发生高敏效应,而有的人则会出现先天性耐受,还有的会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如青霉素,发生过敏性休克,因此,个体差异同样要求用药个体化。

总之,由于以上原因,加之书本不可能将所有的情况一一列举,这要求临床治疗用药时遵循科学化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个体差异,按个体化原则进行选择药物,以实现药物治疗个体化。

㈢最佳原则

临床用药,不仅要治病救人,安全可靠,而要求疗效高,副作用小。一方面要考虑其近期远期疗效和副作用,同时要考虑病人的病情、经济负担、药源{MOD}、医疗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弊相权取其小”,把有利因素发挥到最大极限,把不利因素限制在最小范围,这就是药物治疗的最佳原则。

最佳原则,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疗效最佳,副作用最小;一是经济合算。

从疗效最佳,副作用最小这一方面出发,首先要求临床用药应严格掌握治疗的适应症,尽量做到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一种药物能够达到疗效,就不用第二种药物,非药物治疗有效的,就不用药物治疗。当病人生命危急,而疗效与副作用发生矛盾时,应权衡利弊,果断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利大于弊,有一定的副作用是允许的。

从经济合算这一方面来说,临床用药不仅要着眼于疗效,而且要有经济观点,以最少的钱,取得最大的治疗效果。因此,能用廉价易得的药品解决问题,就不用价值昂贵的药物。何况药物贵重,不等于疗效好,药物便宜也不等于没有好的疗效,关键是看能否对症下药。

药物治疗的科学性原则、个体化原则、最佳性原则,是临床选用药物的出发点,或者说是药物治疗时的思维原则,要落实这些原则,还必须具体掌握药物的二重性。

二、药物的二重性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药物作用于人体,可以出现有利于防止疾病的作用,也可以出现不利于人体健康的作用,凡有利于防止疾病以及在医疗卫生上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作用统称防止作用;凡不利于防止作用,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作用的统称为不良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与继发反应。因此,对于药物的作用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既看到药物对人体有利的一面,也要看到药物对人体有害的一面。这就是药物的二重性,了解药物的二重性,对于临床药物治疗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它可以克服用药的片面性,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促进合理和安全用药,杜绝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

药物用于治疗,可以产生有利于机体的治疗作用,同时,也可以产生与治疗无关的或有害机体的副作用。然而,它们的区别是相对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药与毒之间没有明显的界限,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用药得当,就可以起到治疗作用,毒药可以成为良药;用药不当,药物就会起副作用,可以引起中毒。了解和掌握药物治疗作用与副作用、药与毒的相互转化规律,有利于临床医生恰当而又灵活地用药,充分发挥药物的防止疾病的治疗作用,减免造成损害的副作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双方的转化,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的,没有一定的条件,转化就无法实现,药物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药与毒的相互转化,也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实现。这种转化条件临床上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病情不同是药物的作用与副作用发生转化条件之一。同一种药物,作用与不同的病人,其作用不同,它可以出现治疗作用,也可以出现副作用,而这种作用发生的调节就是病人的病情不同,例如,阿托品在用于解痉时,视物模糊,抑制腺体分泌则为副作用,而当用于扩瞳或术前用药时则为治疗作用。

剂量不同是药物作用与副作用转化的另一重要条件。同是一种药物,因其剂量不同,所引起的作用也不一样。一定的剂量可以产生一定的预防和治疗作用,低于此剂量就没有这样的作用;相反,超过此剂量就可能发生中毒反应。因此,药物的剂量不仅能影响作用的强弱,而且会改变作用的性质。例如,一定剂量的胰岛素可以治疗糖**病,如剂量过大,则可导致低血糖,甚至休克。

总之,药物的二重性,主要表现为治疗作用和副作用,这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是治疗作用占支配地位的主要方面,还是副作用占支配地位的主要方面,取决于治疗过程中的条件,把握这些转化条件,是临床正确用药,安全用药的保障。
三、联合用药,统筹兼顾

联合用药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同时并用,以达到提高疗效,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的目的。联合用药,已成为临床用药的一个重要趋势。

联合用药的目的是提高疗效,减少副作用。因此,在联合用药时,应充分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关系,尽量选用具有协同作用的药物联合应用,避免具有拮抗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例如,在抗菌素应用时,应将杀菌类的药物联合应用,而不应将抑菌药与杀菌联合应用,否则,将适得其反。反而降低了抗菌效果。所以,在联合用药中,必须分析药物的相互作用,要按药物的作用规律和性质进行合理选配,才能真正起到协同作用,提高疗效。

总之,药物治疗本身有其内在规律,临床用药必须进行辩证分析,既注意其共性,又注意其个性,既看到治疗作用,又看到副作用,更要注意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的相互转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治疗的目的。
2# 沙发
发表于 2006-5-7 09:4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详细解说!!本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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