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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科] 传染病分类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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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6 1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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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原为3类35种,现为3类37种,增加了2种。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也进行了一些调整。
甲类传染病 2种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25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增)、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增)、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原为丙类)、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原为丙类)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原为丙类) 、疟疾
丙类传染病 10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原为乙类)、黑热病(原为乙类) 、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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