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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亲属是一名乡医,从医以十年之久,现遇一医疗官司,有一患者为脑供血不全,给予了相应的对证治疗,该患有感冒给予了菌必治静点,已治疗了四天第五天静点后该患出现了口唇发钳,当时我的亲属正在给别人望诊,患者家属把送到了乡镇卫生院,当地卫生院没有采取治疗告之转院,患者在途中死亡,患者家属自己到医大作了尸检,检查结果为过敏性休克死亡,请各位给处处主意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此事,我们应该负什么责任,应该怎么理陪,陪多少为宜,在此感谢!我们是否还要做尸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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