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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 关于执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与考核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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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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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与考核管理的通知
各出诊科室:
为加强门急诊病历书写质量考核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高 门诊质量,根据门急诊工作的特点,现将门急诊病历书写质量与考核管理有关要求发给各科室,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医师要按照《信息向省门(急)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规 定的基本要求,为每一位***就诊患者建立就诊记录和急诊留观病历。
二、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 就诊时间、科别、主诉、 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并盖章等。
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 就诊时间、科别、主诉、 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并盖章等。
四、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四、急诊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 及要求执行。 1、留观病历病程记录每 24 小时不少于 2 次; 2、急、危、重症随时记录; 3、24 小时内应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4、交接班、转科、转院等应有病程记录; 5、有详细的会诊记录和急诊留观医师执行记录; 6、留观 48 小时应有病情小结。留观患者不能超过 72 小时。
五、需要转诊转住院的患者,首诊科室要切实加强转诊转科患者 的交接管理,转诊转科流程明确、实施患者评估、履行知情同意,做好相关准备,选择适宜时机。对转科转诊的理由和不适宜的转诊转科 情况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要全面告知并获取患者及近亲属的知情同 意。明确转诊转科后,要及时完善相关资料,急诊病历随患者由本院医务人员当面向住院医师进行交接,确保患者得到连续性的诊疗服 务。
六、 出诊科室要对急诊病历质量书写及管理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每月进行抽查检查,抽查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将给予全院通报处理。 ≥75 分≤89 分为乙级病历,每份扣 200 元;≤74 分为丙级病历,每 份扣 500 元.根据问题病历的严重程度,单项否决分为单项否决丙级 和单项否决乙级两种。
医务科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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