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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抗菌药物采购备案和静脉输注核准静脉输注活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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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4 23: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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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抗菌药物采购备案和静脉输注核准

静脉输注活动核准: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

定,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个体诊

所、医务室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

动,需经区卫生局核准。核准后,由区卫

生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备注栏进行备注说明。
1、申报时间:2015年9月16日-18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另行通知)。
2、携带材料:
(1)申请审核表(附件3);
(2)人员名录(医生、护士、药剂人员)及***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3)抗菌药物应用培训合格证明(可打印名单文件,在名字下作出标记);
(4)本单位工作人员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相关工作制度、急诊、急救相关流程和规范;
(5)急救药品和器械清单。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以上材料各1份,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加盖公章。
    抗菌药物采购备案
    各基层机构要按照《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MOD}目录,向长安区卫生计生局备案。[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中的抗菌药物品种,且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调整抗菌药物{MOD}目录品种结构,调整周期为2年,并于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长安区卫生局备案。因特殊治疗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MOD}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且每半年将临时采购情况报长安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1、备案时间:初次备案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18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另行通知)。  
2、逾期未备案的不得采购抗菌药物。
    3、备案表A4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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