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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 发展中国家所面对具有争议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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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5-3-14 1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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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所面对具有争议性的问题
    (1) 新生儿复苏法。
    (2) 建立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设置人工呼吸机。
    (3) 维生素K是否要口服或用以预防新生儿出血病。
    (4) 用什么药物预防新生儿眼炎。
    (5) 胎龄评估及早产儿免疫预防注射。
               (6) 早产儿的喂养问题等。
2# 沙发
发表于 2005-3-14 19:52 | 只看该作者
1.“新法”复苏
  采用"新法"复苏(neonatal resuscitation program,NRP)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每家产科或妇幼医院必须聘有合格的医务人员,能够施行复苏法抢救婴儿。要评审一家产科医院是否达到合格水平,如果没有采用NRP复苏法的话,恐怕医院就得关闭。目前NRP复苏法所面对争议的问题,是儿科医生在产房碰上胎龄低、体重轻,或是窒息的婴儿时,应当如何处理[1-3]。对于抢救那些低于999克的婴儿,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处理方针及决策。1986年洛登(Rhoden)曾把这些处理方法概括为3类:
  (1) 用尽办法去救孩子,直到没有希望为止,这是美国所采取的一贯方法。
  (2) 瑞典是根据过去病例治愈机会的统计资料进行抢救。前者会把无望的患儿生命拖延下去,这不但耗费金钱,而且把苦难加在父母家人身上;后者是会误及有望得救的生命。所以许多国家,如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都采取"中庸"政策,即:
  (3) 先抢救,后观察,再评估。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才放弃抢救复苏,很多人认为婴儿心脏停止跳动,无可挽救的情况之下作出这一决定[4,5]。
  一项在加拿大进行的研究发现,所学的复苏技巧,以及复苏知识会在几个月内迅速退步,所以有必要定期进行在职人员的培训和复习[6]。
  2.建立NICU
  在发展中国家有一个常见的现象,即很多医院都在计划建立NICU,每家医院都竞相配置呼吸机,治疗病重的新生儿。因此,每个州的乡镇,每个省的县城都拥有自己的NICU,数目可能多达100~200个以上。如果把每个NICU每年的开支乘上这些数目,开支预算的数字可能是个天文数字[7]。
  如果每家医院都要拥有最先进的医疗设备,根据同原则,所有的医院是否也要设立心脏外科部门进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腹膜透析,血液透析,骨髓移植,肾脏、肝脏甚至心脏移植等? 这些高度专门化的医疗法,往往都集中在规模很大的重点综合医院或医科大学的附属医院,这样可以让所有的资源集中在一起,把人力、财力、物力都聚在一起。减轻医药成本,获取更高的医疗效益。基于这样的原则,很多年前西方国家就把围产医疗定为三级制,只让规模大的医院及重点教学医院设立NICU,这也是围产保健方案(perinatal regionalization program)。
  只是配置几台呼吸机并不能够达到NICU的水平和要求。以为有了呼吸机帮助新生儿呼吸就算是NICU,那就大错特错了。购置了呼吸机的同时,是否有购买其他装置的设备,例如推动呼吸机的气体是纯氧气或混入压缩空气。如果只用纯氧气的话,不但会大量耗费氧气,而且吸入过多的纯氧气会导致早产儿失明。所以必需持续为新生儿测血氧浓度,要购买很多监测器。
  NICU的激增导致很多医院重复设置昂贵仪器,结果患儿不足,仪器使用率低下,失去经济效益,资源不能充分利用。虽然先进医疗方法的确救活了不少新生儿,尤其是那些体重低、胎龄小的早产儿。如果要治疗越来越多的未成熟儿,毫无疑问,医疗费用也必定随之上升。医院间的激烈竞争是NICU激增主要原因之一。医院行政管理局为了提高医院形象,让人民知道它拥有齐全先进的专业服务,从而吸引更多的患儿,于是大力发展更新、更专门化的医疗服务。这一趋势尤以私立医院为甚。一般患者的心理是选择设备比较齐全的医院,万一有并发症或危急情况出现,也能够迅速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我们问问自己,这样的发展是为了患儿还是……。为了不让医院无限制的发展,有些地方[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立下指导原则,限制这些医院购买高科技仪器、引进复杂新技术,并规定在何种情况之下需要将患儿转运到重点医院去。
  这些问题值得发展中国家参考。应该认清各自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问题,然后配合国家所需定下目标,如何发展围产及新生儿医学。目前连很多发达国家也为了高昂的医药开支而烦恼,想办法缩减医药津贴。所以很多国家正在寻求医药费开支较低廉的方案,例如家庭分娩,分娩中心和分娩后提早出院这些方法的可行性。发展中国家是不可一味仿效西方国家,跟着他们相同路线发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是不一样的。
3# 板凳
发表于 2005-3-14 19:53 | 只看该作者
3.预防新生儿出血病
  维生素K是否可以用口服剂或是肌肉注射剂:新生儿缺乏维生素K,在出生后注射1 mg维生素K对预防新生儿出血病有明确的效应。1990年Golding[8]在《英国癌症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认为维生素K1肌肉注射剂可能增加患白血病及癌症的机会,一时引起恐慌,加上大众媒体的渲染,更加人心惶惶,一时之间很多人放弃肌肉注射剂而改用口服维生素K。可是Golding理论的弱点是,她所研究的对象只是来自两家医院的患儿,没有以地区人口作为研究对象,而且对照资料偏差,得不到别人支持她的理论 其他实验也证明,维生素K并没有对人类产生致癌作用;统计数字显示,小儿癌症的风险是每10万新生儿有166人,比起那些没有注射维生素K的新生儿,每1000人就有10人有出血病的危险。所以婴儿出血的危险比患癌症高得多。有鉴于此,美国儿科学会设立一个特别小组,获得以下结论:维生素K预防疗法并没有造成小儿白血病的增加,所以没有必要改变目前所采取的常规做法。
  开始英国却持不同的看法,变为就算癌症病例稍为增加也是不能接受的,于1992年发出指导原则,推荐使用口服维生素K。可惜的是,还不到一年竟然出现了5例迟发性的出血病。瑞典查阅1973到1989年之间出生新生儿的记录,包括396例患癌症的儿童的记录,证明了口服或肌肉注射维生素K的患癌风险是没有差别的。接着英国(另外一个报告)、美国、德国、丹麦也提出报告,否定这项假定[9,10]。
  值得注意的是,肌肉注射维生素K每1毫克的价格大约为0.15美元,但是口服维生素K每剂(5 ml)则为6.5美元。如果让新生儿在出生后1个月和满月后口服维生素K,需付出19.50美元。如果新生儿只以母乳哺养,每星期需要一剂口服维生素K,要付出更多的费用,即65到85美元,是肌肉注射费用的130倍[11]。
  给新生儿口服维生素K有许多不方便,不但要定时就医取药,而且父母还要定时给孩子服药,不然麻烦更多。
  我们应该从上面得到一些教训,那就是利用统汁方法做研究可以误导一些事实,传媒所作的报道也深具影响力。要做科研,要发表一些报告,必须慎重,三思而行!
  4.胎龄评估
  在处理很多围产期问题,要知道确实胎龄是很重要的。不过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往往不能告诉医生或护士准确的末次月经日期或胎龄,唯有靠新生儿的出生体重来帮助医务人员作出决定,这是一个较妥善的折衷办法。秤体重容易做到,而且较客观。可惜很多地方连秤体重这么简单的步骤也不能做到[12]。
  理论上婴儿的出生体重和胎龄应该是成正比的。可是据新加坡1990至1993年的经验,有些胎龄小的新生儿体重反而会高,故以体重来评估胎龄[13]并不一定可靠。国外有关早产儿方面的医学文献,大多数以胎龄为根据,如果以出生体重来作根据,要作相比研究,恐怕有困难。有些医院把750g定为分界线,低于这个体重就不考虑抢救。所以产房应备有准确秤体重的设施,知道早产儿的体重,决定是否尽力抢救[14]。
  5.新生儿淋病双球菌眼炎
  该病仍然是导致失明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所用的预防眼炎药物不完全有效,而且药物价格不便宜。常用于防止新生儿眼炎的药物有1%硝酸银眼溶液(每瓶7.30美元),0.5%红霉素软膏(每支0.31美元),以及1%四环素软膏(每支0.74美元)等。有研究报告,这些药物有抗药性和毒性。最近在非洲肯尼亚的一个研究报告,发现2.5%的聚维酮碘溶液(povidone-iodine)有广谱抗菌和抗病毒作用,价格便宜,毒性低,每小瓶为一毛美元,是很好的防止新生儿眼炎的药物,它比硝酸银和红霉素治疗衣原体沙眼病更有效[15,16]。
  6.早产儿的预防免疫
  新生儿容易染上传染病,尤以早产儿为甚。因此更要小心预防免疫。这些早产儿的免疫反应通常仰赖出生后对各种抗原接触后的经验,所以免疫预防是和新生儿实际年龄,而不是和胎龄有关。一般来说,早产儿能够对疫苗有所反应,和同龄的足月儿都能接受预防注射。至于患病的早产儿可能对疫苗的反应较差,需要不同的安排,使用一半的疫苗剂量并非是正确做法,早产儿应该和足月儿一样,要接受同样的剂量。
  虽然新生儿对BCG的反应很好,不过对病毒类的疫苗则不同。例如足月儿出生后口服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病毒减毒活疫苗(OPV或称Sabin疫苗)能够产生抗体,也不受母亲抗体的干扰。而早产儿通常在出生2个月后也能对OPV有所反应。由于服用OPV疫苗的新生儿,每100万人可能会有1人患上小儿麻痹症,因此美国改用了灭活脊髓灰质炎病毒注射疫苗(Salk疫苗)。一般首两剂是用Salk疫苗,第3剂则用OPV。几年前香港对B型肝炎疫苗的反应研究提出报告,发现那些出生体重低于1 750g的婴儿对疫苗的反应比足月儿差。不过如把注射疫苗延迟到30d时(体重已达到2 000g)会更有效[17]。相反,母亲的麻疹抗体就能干扰麻疹疫苗。这可能是用活疫苗口服剂的缘故。有些预防疫
苗如白喉-百日咳-破伤风则要等到出生后2个月方能有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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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20:3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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