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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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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顶,是不是觉得讨论这个没意思?其实与患者起摩擦后,你的第一次决定起的关键性作用.特别是基层和个体诊所更重要.
我就先开个头吧!患者,女,40岁,以咳嗽5天就诊,既往无过敏史.给罗红霉素,甘草合剂口服.第二天来诉说,全身瘙痒,可见风团块.我说是过敏,叫他停药,给抗过敏治疗就好,并解释过敏是个人体质问题.她硬是不听,说是我用错药引起,叫我赔偿她,她要去找专家鉴定一下.我说等你鉴定后,说是我用药引起,我再赔偿你不迟.后来去医院花一百多,又来我这儿闹几次,我坚持不赔偿,她也没办法.差不多有半年没来过我这,可现在又来找过我看病.
体会:1.我是正规诊所,又是执业医生2我诊断和用药按正常程序3病人没造成很大损害.综上诉,我们要坚持不赔偿原则,不要认为什么事都是以病人为中心,其实,这是看具体情况.特别在个体诊所,你不要一点小事就赔偿,那以后就没完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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