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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头孢唑啉钠致慢性过敏性休克引发**分析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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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7-4-21 2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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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诊治经过


  患者  ,女,63岁,1999年6月6日6时,因咳嗽,咳黄色粘稠状带血丝痰并胸痛3天来卫生所诊治。既往无药物过敏史,无烟酒嗜好,有高血压、冠心病、三叉神经痛病史。查T38.6℃,P82次/min,R20次/min,BP180/90mmHg,神志清,语言流利,口唇无紫绀,咽充血,扁桃体无肿大,胸廓无畸形,叩诊实音,双肺散在痰鸣音,肺底可闻及湿啰音,心律齐无杂音,肝脾肾未触及,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四肢无畸形,身无皮疹。5日X线检查提示:肺内感染,左心肥大。血常规:WBC14×10 9 /L,Hb120g/L。诊断:肺炎。患者要求用头孢唑啉钠,并说:“青霉素不过敏,头孢唑啉钠不用试敏”。在医生的劝说下,6:10做皮试,6:30皮试无红肿及伪足,无痒感,无麻木感,无胸闷气促,给予肌注头孢唑啉钠0.5g,6:50无反应,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300ml加头孢唑啉钠3.5g静滴,8时20分滴完,无不适回家。22:10来卫生所,家属述其5min前出现头昏,心悸气促,胸闷,呼吸困难,周身麻木无力有蚁走感,口唇发绀,四肢湿冷,身痒无皮疹,未吃任何药,未饮酒。诊断:头孢唑啉钠致慢性过敏休克。立即平卧,吸氧,BP50/30mmHg,脉细数不清,神志不清,面色苍白,给予肾上腺素0.3mg肌注,氯苯那敏10mg肌注,异丙嗪12.5mg肌注,**10mg静注。同时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300ml加维生素C注射液5.0g加10%葡萄糖酸钙注射液2.0g静滴。5%葡萄糖注射液300ml,加强力宁400mg静滴。同时给予速尿20mg静注,30min后,神志清,四肢活动自如,语言流利,面色转红,查:T36.5℃,P90次/min,
R19次/min,BP150/80mmHg,23时尿量700ml,24时生命体征平稳回家。6月7日13时应用磷霉素无反应。


    2 **的发生与处理情况


    6月8日16时,患者家属来卫生所理论发生过敏反应的原因分析并发**。


    2.1 家属认为头孢唑啉钠是假药,要求经济赔偿。医生与患者家属达成共识:到市药检所鉴定,鉴定费暂由双方各出一半,如果是假药,完全由医生负责,不是假药由患者负责。2天后鉴定结论:头孢唑啉钠不是假药。


    2.2 家属认为操做不规范,未试敏。后经医生与患者家属及第三者(双方找的证人)在场,经询问患者本人。患者自诉,做皮试20min无反应,又肌注头孢唑啉钠1支,无反应,又等20min后才静滴,回家15h后才有反应,同时皮试处有针痕,肌注处有4个针痕。


    2.3 医生详细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慢性过敏休克临床罕见,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测的。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二、三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1] ,属于医疗意外,医生不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同时医生在患者家属及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把病案复印一份给患者家属,让其到大医院及医疗鉴定委员会咨询。患者家属咨询后与医生达成共识,并且把一切费用补交齐。   3 评析


    此**属于医疗意外。但医生能坚持原则,操做规范,用药合理,诊断明确,抢救及时,没有推诿,同时医生又懂得医疗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三者有本质区别,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医疗执业者要负法律责任;而医疗意外不负法律责任,但医疗意外发现及时部分患者能抢救过来。病案书写规范,时间准确,条理清晰,无涂抹及改动,同时医生当患者家属面把病案复印,让其到大医院及医疗鉴定委员会咨询,再同时药检无假药,做到举证责任倒置。所以医生能理直气壮同患者家属交涉,明确告知,患者家属自知理亏,把一切费用补齐。


    4 教训


    作为医生必须掌握好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办事,必须坚持原则,该做皮试必须做皮试,必须坚持合理用药,用药过程必须严密观察,必须有良好的医德。本例**医生能坚持原则,该做皮试必须做皮试,医生敢于做到医疗**举证责任倒置,是值得借鉴的,同时,给我们在基层工作第一线的医务人员一个深刻的教训。
2# 沙发
发表于 2007-4-21 22:20 | 只看该作者
恩,学习教训.再学习教训.以后也防着点儿.:handshake
3# 板凳
发表于 2007-4-25 21:46 | 只看该作者
引以为戒,谢谢!:victory:
4
发表于 2007-4-25 22:52 | 只看该作者
理解,做医生风险很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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