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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 Text远视眼与调节关系的应用分析及其对配镜处方的影响(二)
2.远视与调节的关系对远视配镜处方的影响
远视眼特定的调节状态决定了其特定的配镜处方原则。
2.1 远视配镜处方总原则
由前述远视患者往往有很强的调节代偿能力,故其远视力常受影响较少,但视疲劳表现的很多见,故给予配镜的目的在更多情况下是为了缓解患者症状。所以远视处方的量是以能有效改善患者的临床表现(主要为视力变化、眼位表化、视疲劳症状等)为准的。
若无临床表现,则不需要矫正,一旦有远视临床表现中的任一方面问题出现,则需积极矫正。且临床表现越严重,越应充分矫正。
具体处方给定,应该遵循个性化原则。也就是针对个体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但无论何种情况应先测显性远视,并在此基础上,能同时保证舒适用眼和良好矫正视力的前提下,取能接受最大正镜度数。原则上应尽可能把全部远视予以矫正。可概括为:远视处方=最佳矫正视力的最大度数+舒适用眼。同时还需要结合其年龄、调节状态、眼肌肌力平衡情况、全身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及职业用眼特点等作全面考虑。
2.2 特定年龄的特定处方原则
在远视矫正中,年龄因素相当重要,因为随年龄的增长,调节能力逐渐减弱,显性远视部分逐渐增加。
2.2.1 青少年、儿童
需要作大幅度的欠矫。内斜需近附加者,近用度数比远用度数应相对足矫。这是尤其调节状态决定的,远视的儿童及青少年的调节力很强,如给予全矫,会由于习惯性的额外调节而导致“过矫”的近视状态,而出现视物模糊。故将全部远视度数作较大幅度减量,即保留了一部分习惯性调节代偿力,利于患者适应,获得远、近视物的舒适性。
小于6岁者:除非有视觉异常表现或智力低下,学习成绩差等,一般无须矫正。若确需矫正,也应作大幅度减量,多需在“湿性”验光结果中减去1.50~2.00D。
6~20岁:处方也需作较大幅度减量。一般作1.00~1.50D的减量。
2.2.2 青壮年
一般只作适当的较少量欠矫。注意,需近附加者远用度数一般可取显性远视的度数,但近距离应完全矫正。因为其屈光状态已比较稳定,隐性远视已开始向显性远视转换。
2.2.3 中老年
通常远用镜可作很少的欠矫,但近用镜一定要全矫
(未完待续)注:该文本人已发表于2006年第五期《中国眼镜科技杂志》,望和大家多多交流,期待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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