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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nne医生 于 2016-7-5 05:59 编辑
根据楼主提供的信息资料,试着回答问题如下:
1.这个患者虽然没有做病理诊断,也没有进行放化疗,根据您的经验(没有更确切的资料),这个患者的淋巴瘤诊断可靠性大吗?有可能存在颅内淋巴瘤吗?
脾脏病变常是感染性疾病、肿瘤性疾病、血液性疾病和肝脏病等全身疾病在脾脏的表现,诊断时必须综合全身因素,并作鉴别诊断。与其他部位病变诊断一样,脾脏多发占位性病变的诊断首先考虑是否为肿瘤,良性还是恶性,及可能的病理诊断。脾脏病变可分为肿瘤性和非肿瘤性,前者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肿瘤,原发性罕见,继发性肿瘤也极少见。原发性脾脏肿瘤以恶性居多,约占2/3,良性瘤仅占1/32;非肿瘤性包括脓肿、囊肿、梗死、结核等。本例于某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并住院治疗,经检查诊断为:脾多发占位,脾大,右颈部、右锁骨下、右颈部皮下、双腋下多发淋巴结肿大,只是提示淋巴瘤可能性大,但并不能就此诊断为恶性淋巴瘤。没有做病理诊断诊断的可靠性较小。可能为恶性或消耗性疾病,不一定就是恶性淋巴瘤。
患者后来出现病情逐渐加重,不能行走,甚至完全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纳差,排尿少,持续发热,体温最高达38.5℃,口服退热药后可暂时退热,并逐渐出现言语不清,1天前出现嗜睡,1小时前出现抽搐,症状持续约10分钟后,随即陷入昏迷状态等表现,但客观检查四肢腱反射减弱,肌张力减弱,双巴氏征阴性。上述症状与体征并非特异性表现,可见于一系列引起中枢神经系损害的疾病。
2.这个患者存在休克吗?在社区医院,这样的病人抗休克治疗的伦理意义在哪里?
这个患者血压偏低,存不存在休克,需根据休克诊断标准判定:
1982年2月全国“急性三衰”会议制定的休克诊断标准为:①有诱发休克的病因。②意识异常。③脉细数,大于100次/分或不能触知。④末梢循环灌注不足:四肢湿冷,胸骨部位皮肤指压阳性(压后再充盈>2秒),皮肤花纹,黏膜苍白或发绀等;尿量<30ml/h或尿闭。⑤收缩压<80mmHg.⑥脉压<20mmHg.⑦原有高血压者,收缩压较原水平下降30%.
凡符合上述第①项,以及第②、③、④项中的两项和第⑤、⑥、⑦项中的一项者,可诊断为休克。
根据上述标准,本例需了解是否有高血压病史,如没有显然不够。如有高血压史,且符合符合上述第①项,以及第②、③、④项中的两项和第⑦项可以诊断休克。
在社区医院,这样的病人抗休克治疗的伦理意义是提高生命质量,安慰患者及其家人,现在医疗条件无能为力的情况下 ,死亡已成为必然 ,此时放弃治疗是对自然规律和客观现实的尊重;强调放弃治疗并不等于放弃病人 ,放弃的是依赖外界力量对生命的无意义的人为延续 ,放弃一些无谓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 ,不会放弃以减轻病人痛苦为目的支持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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