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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医院有一个顺产的病人,生后出血多,给予了**填塞纱布,生后近四十天才发现有纱布在**内,在当地其他医院取出,我们医院最后赔偿病人一万五千元,当时值班医生与助产士只是口头交班,并且交给了值班的主任与助产士(也是护士长),随后该助产士于24小时后取出。病人于第二日出院。事情经过就是这样。
目前医院的处罚如下:一万五千元中的百分之五十有责任人承担,百分之三十有科室负责,当日填塞纱布的助产士扣七千五中的百分之五十五,另扣半年的风险金全扣,一季度的绩效工资扣百分之五十,当日值班医生扣七千五中的百分之三十五,另扣半年的风险金全扣,一季度的绩效工资扣百分之五十,取纱布的助产士***七千五中的百分之十,另扣半年的风险金全扣,一季度的绩效工资扣百分之五十,护士长津贴扣百分之五,接班的主任一点都没有扣。
请问,医院这样做合理吗?妇产科本来就是高风险科室,医院不但不加强管理,只是一味已经济处罚为重,向领导申述,这个处罚不合理,究竟为什么要这样划分责任!填纱布的反而大错特错了,虽然当事人用口头交班的形式告诉了下一班,接班的主任护士长如果认为不对,为什么当时不指出,管理到位了吗?
医院这样做太不合理了,我们坚决不服医院的判决,我们该如何申诉呢?理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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