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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 没有一份文件规定怀孕护士不能配化疗药 除非你不想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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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7-6-7 2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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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昨天,@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发布了一条求助微博,是帮一个怀孕9周多的护士发的。一位在三甲医院工作的护士,怀孕9周多,却仍被护士长安排上加化疗药物的治疗班。因为怕化疗药物影响到腹中胎儿,与护士长交涉未果,遂向理想记(@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的简称)求助,希望大家帮她出个注意。
没有静配中心的医院,护士进行化疗药物配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护。对于怀孕护士,处于对自己腹中胎儿负责,大家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此事一出,众说纷纭。
我们来看看其中有一个医生是怎么说的:“得罪护士长了,很多护士长是得罪不得的,否则就会给你小鞋穿。即使她安排你配化疗药物,你对她也无可奈何,你无法[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因为没有一份文件规定怀孕的护士不能配化疗药,除非你不想干了……”
护理人员还真拿不出孕期护士不宜从事某些特殊护理工作的具体说明。
但是,通过各种相关学习和培训,护理人员都知道,护士在配药、执行化疗或处理污染物品的过程中,接触的细胞毒性药物可经皮肤、消化道、呼吸道等进入人体,当积累到一定剂量时,将对护士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长期接触可出现白细胞下降,月经不调,脱发等,甚至引起疾病。
护士配置细胞毒性药物时,必须做好的职业防护:
  • 配制化疗药物的护士要做好自身防护。如防护镜、面罩、帽子、防渗透隔离衣、专用聚氯乙烯手套等。
  • 最好实现统一配制,设生物安全柜。
  • 配制化疗药物时,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台面覆盖吸水纸和黄色医疗垃圾袋,吸水纸包括棉质层和聚乙烯层,通过吸附溅出药液来避免药物蒸发,防止空气污染。
  • 配置药物时,遵守操作规程:轻弹安瓿颈部,附着药粉落至瓶底后,进行割锯,再用纱布包裹,掰开始远离操作者,防止药物、碎片飞溅伤人;注入溶媒时应沿瓶壁缓慢注入,抽出前轻轻摇动,避免药粉弥漫;瓶装药粉注入溶媒后,不能空针拔出,要马上抽出瓶内气体,轻轻摇动,要严格防止药液从针眼处溢出;将药液从药瓶吸出后,瓶塞要用无菌纱布包裹后撤针头,避免拔出时药液外溢;抽取药液时,最好低于注射器容量四分之三,避免针栓从针管中滑落。
  • 污物处理时,严格穿戴一次性防护用品。凡接触了化疗药物的医疗用品和工具,应置于密闭垃圾桶内,垃圾桶外明显标示统一处理;药物配制完成后,脱去一次性手套彻底清洗双手。
    重重防护措施,就为把化疗药物带给药疗护士的危害降到最低。
    大多数医院对于化疗药的职业防护都十分重视,由静脉配置中心层流生物安全柜进行化疗加药后统一配送 。但是,没有静配中心的医院,还有,仍然有些化疗药物无法在静脉配置中心完成,需病房护士自行配置化疗药物的情况,这时候,怎么办?按照上述操作细则,护士进行化疗药物配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护。
    对于怀孕护士,怎么办?尤其是怀孕前三月的护士。话题中,这个孕九周的护士,却不得不面对配制化疗药物的危险。跟护士长说了,未果。无奈之下,求助于“理想记”,这才让我们看到了这个话题。

《护士条例》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
提高和保护护理人员的身体健康是当前护理工作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只有做好安全管理,配以健全的防护措施才能减少护理人员的担心,使护理人员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怀孕护士需要一些小范围内的特殊照顾,不然,就非得要上升到不得不辞职的地步?未必吧?像这种需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科室,科室护理管理能不能***相应的对策,以确保护理人员自身安全?
毕竟这是牵涉到科室每一位护理人员的现实问题。
现在,科里要二胎的护士越来越多,这也是护理人员不得不面对的情况,不是一个孕九周护士的个案,而是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科室护士,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共性问题,科室护理人员可以在护士会上提出来,制定措施,共商对策,共同寻求一个大家都认可的管理方案。即保障科室护理工作正常开展,又保障每个孕期护士都能享受到科室的关爱和呵护。
我们期待以后的护士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科室护理管理更加规范,所有的孕期护士,包括其他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大家都能身心愉快的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共同创建一种和谐、理想的科室护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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