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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 [资源]孕期A、B、C、D、X分类药物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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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6-2-1 2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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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好医生网:                  

1 分类A等级: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范围剂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2 分类B等级: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 类药物,常用的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cefatrizine,商品名为菌必治或称罗士芬)和重症感染时抢救用的头孢他定(ceftazidime,商品名为复达欣)等都是B 类药。另外,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也是B 类药。
在此,有必要对甲硝唑做一些介绍,众所周知甲硝唑是一种治疗滴虫病的药物,但它又是一种优良的治疗厌氧菌感染疾病的药物。虽然在动物实验中,它对啮齿类动物可以致畸,不过对于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中证实在早期妊娠时应用并未增加胎儿的致畸率。所以在FDA妊娠期药物分类中甲硝唑置于B 类中。在抗结核药物中,乙胺丁醇是B 类药。在常用的解热镇痛药中吲哚苏辛( 消炎痛) 、双氯芬酸(扶他林) 、布洛芬( 芬必得) 均属B 类药。但要注意的是,妊娠3 2 周后,服用吲哚苏辛有可能使胎儿发生动脉导管狭窄或闭锁,以致胎儿死亡。故3 2周后不应再服吲哚苏辛。在心血管系统药物中洋地黄、***及毛花甙丙( 西地兰) 均属B 类药。对胎儿有损害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强地松也属B 类药。


3 分类C 等级:分类C 等级的药物是较多的。这一类药物或者问世时间不够长或者较少在孕妇中应用,主要在早期妊娠对胎儿是否会造成损害尚无报道,故难以有比较确切的结论。以抗生素类的喹诺酮类药物为例,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氧氟沙星对软骨有损害,在人类中曾有报道6 0 0 余例早期妊娠服用该药者,分娩后儿童生长期中有6 例有腿部等疼痛,但不久后症状消失,无一留下后遗症,所以该资料的论点,本药仍然是安全的。但临床仍要等待有更多的报道以证实其无害。对C类药物的使用要谨慎,如果有可以替代的药物则选用
替代的药,否则在权衡利弊后,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选用该药的理由。以结核病为例:由于常用抗结核药物中仅乙胺丁醇一种B类药,而抗结核治疗往往数药联合治疗,故需考虑应用属于对氨基水杨酸钠(sodium para-aminosalicylate)、异烟肼(isoniazid)等C类药,若患者处于早期妊娠又合并肺结核,就应该向患者说明情况。抗病毒药,大多属于C类,如阿昔洛韦,即无环鸟苷(acyclovir)及治疗AIDS病的齐多夫定(zidovudine)。部分抗癫痫药和镇静剂如乙琥胺(ethosuximide) 、非氨脂(felbamate)、**、**等。在自主神经系统药物中,拟胆碱药、抗胆碱药均属C 类;至于拟肾上腺素药中部分属C类,如肾上腺素、**、多巴胺等。降压药中甲基多巴、哌唑嗪及所有常用的血管扩张药,如酚[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明、[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唑林、戊四硝脂均属C类药,利尿剂中呋噻米(速尿)、甘露醇均为C类药。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倍他米松及**均属C类药。


4 分类D等级:由于已有实验和临床上的证据,对分类属于D的药物在妊娠期特别是在早期妊娠阶段尽可能不用。在抗生素中四环素族是个典型,妊娠期中用了四环素或土霉素,破坏了胎儿齿釉质,至成人时牙齿发黄,这是用了四环素族药物的后果。氨基糖甙类药物在妊娠期尽可能不用,例如链霉素等,它们可能损伤第八对颅神经而发生听力丧失。至于抗肿瘤药几乎都是D类药,以甲氨蝶呤(methotrexate,MTX)为例,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人们就认识到在白血病合并妊娠应用MTX可以发生绒毛坏死而导致流产,所以在50年代初Hertz等萌发了用MTX治疗绒毛膜癌的想法而获得成功,时至今日MTX 已广泛用于治疗与滋养细胞有关的疾病,如异位妊娠、胎盘植入等;其他抗肿瘤药物如顺铂、5氟脲嘧啶等亦纷纷加入这个行列。所以抗肿瘤药在妊娠期禁用。在中枢神经系统药物中的镇痛药,小剂量使用为B类药,大剂量使用则为D类药,特别是长期应用对胎儿有害,主要表现是胎儿生长发育不良以及分娩后对药物的成瘾性,烦躁不安、啼哭等。抗癫痫药中不少是D类药,例如扑痫酮(primidone)、三甲双酮(trimethadione)等都有致畸作用,要注意的是癫痫病患者妊娠后本身的胎儿的畸形率就比一般人群为高,用抗癫痫药可以增加畸变率,特别是当几种抗癫痫药物同时应用于难已控制的癫痫发作则更增加胎儿的畸变率,这是诊治癫痫合并妊娠时,必需向患者和家属交代清楚的。在镇静和催眠药中**(diazepam,安定) 、氯氮卓(chlordiazepoxide,利眠宁)、甲丙氨酯(meprobamate,眠而通)及去甲羟基安定(oxazepam)都是D类药,如孕妇在早期妊娠时有早期妊娠反应以及失眠等症状,不能给予该类药物。在利尿剂中氢**(hydrochlorothiazide,双氢克尿塞)、依他尼酸(ethacrynicacid,利尿酸)、苄塞嗪(benzthiazide)均属D 类药,不宜在妊娠期使用。至于解热镇痛药中阿司匹林(aspirin)、双水杨酸、水杨酸钠(sodium salicylate)在小剂量使用时为C类药,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时,有时甚至成瘾,则对胎儿不利而成为D 类药。
实际上,目前可供人们应用的药物已成千上万种,在各种药物中均有B、C、D类药,所以人们尽可选择B类药或C类药而不用D 类药。


5 分类X等级:在常用药物中此类药物并不多,但因致畸率高,或对胎儿危害很大,孕前期及孕期禁用。此中最为出名的是酞胺**酮(thalidomide,反应停),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在欧洲盟军驻地附近的妇女在孕早期服用此药以减轻妊娠反应,以后发现不少胎儿出生时有上肢短小,下肢合并而呈海豹状故称之为海豹样畸形(sirenomelus),这是人们在较早时期所认识的X 类药物。过去人们常用的性激素已烯雌酚(stilbestrol),上个世纪的50年代初曾被用以治疗先兆流产,结果发现子代的女性在6~26岁间可以发生**腺病或**透明细胞癌,其后果是严重的,故属X类药。这是药物致畸中两个著名的案例。维生素A大剂量口服也可致畸,也是X类药物,维生素A的衍化物维甲酸是一种治疗皮肤疾病的药物,也是X类药物。但常为人们忽视的是大量饮酒,如在早期妊娠时大量饮酒,摄入大量乙醇,日150 ml或以上可以使胎儿发育不良或发育畸形。因此,乙醇在FDA分类中饮酒量少属D 类,量多即归入X 类。此外,镇静药中氟西泮( f l u r a z e p a m ,氟安定) 、**(flunitrazepam,氟硝基安定)均属X类药物,抗肿瘤药氨基蝶呤也属X 类药物。

[ 本帖最后由 彩虹 于 2006-2-2 06: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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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沙发
发表于 2006-2-1 20:34 | 只看该作者
对胎儿有严重影响的药物


(1) 乙醇 乙醇是一种典型的致畸药物,孕期酗酒的妇女,其后裔的35 %~40 %将发生胎儿乙醇综合征。除了生
长发育迟缓还会有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早孕期乙醇日用量超过2 g/ kg ,先天畸形发生率增加2~3 倍。
(2) {MOD} {MOD}能引起血管收缩,子宫胎盘血供减少,致使胎儿生长发育迟缓,四肢短小畸形,以及脑部、心脏
及肾脏损害和异常。
(3) 抗癫痫及抗惊厥类药物 二苯乙内酰脲在胎儿体内分布广泛,有明显的致畸作用,可引起胎儿唇裂、腭裂及心脏畸形。乙内酰脲及苯妥英钠可导致“胎儿海因综合征”。表现为多系统畸形,包括颅骨及面部畸形,指、趾骨发育不良,智能缺陷及宫内生长迟缓等。
(4) 抗精神病药 有研究显示,在66 例服用抗躁狂药碳酸锂的孕妇中,18 例有胎儿畸形,其中13 例婴儿为心脏及血管畸形。孕妇长期应用吩噻嗪类如氯丙嗪等可能引起视网膜病变,因此类药物与含黑色素的组织有特殊亲合力。
(5) 非甾体抗炎药 如吲哚美辛可用于治疗早产、羊水过多、子宫肌瘤变性,但此药可能引起胎儿动脉导管狭窄,尤其在妊娠32 周以后发生率高,应注意。
(6) 激素类 乙烯雌酚、氯米酚等可引起苗勒管发育障碍,**癌,**、宫颈透明细胞癌。口服避孕药可致胎儿生殖器畸形,如女胎男化,**肥大,**融合,男胎尿道下裂畸形。
(7) 抗疟药 如奎宁、氯喹乙胺嘧啶,可致胎儿多发畸形,如耳聋、四肢缺损、脑积水等。
(8) 抗生素类药物 如四环素、土霉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等。四环素、土霉素可造成胎儿短肢畸形,囟门隆起,先天性白内障,妊娠末期服用可造成妊娠期牙釉质发育不良;链霉素、庆大霉素类药物可损害第八对脑神经,导致先天性耳聋,还可损害肾脏功能;新霉素可使胎儿骨骼发育异常、骈指,肾、肺小动脉狭窄,先天性白内障,智力障碍。
(9) 抗凝血药物 如肝素、双香豆素、阿司匹林、水杨酸等也可致畸,并可诱发出血性疾病。
3# 板凳
发表于 2006-2-1 20:36 | 只看该作者
妊娠期并发症病入药物的选择

       妊娠期孕妇要谨慎用药,但在怀孕过程中孕妇发生了疾病仍需合理地、积极地用药治疗,否则病情发展也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孕妇一定要在医师指导下合理用药。
1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慢性高血压对妊娠并发高血压的处理原则与未孕妇女要求不同。由于降压药物对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都具有一定不利影响,故在妊娠期应慎用降压药物。孕期较为适用的降压药物多为甲基多巴、拉贝洛尔、肼屈嗪、哌唑嗪和肾上腺β2受体阻滞剂,应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因其可引起新生儿严重肾衰竭。


2  妊娠并发糖尿病
  胰岛素对妊娠并发糖尿病者是最安全的降血糖药物,妊娠期不宜采用口服降血糖药,口服降血糖药致畸作用虽未确定,但这类药物能通过胎盘,尤其有长效作用的氯磺丙脲,能引起新生儿严重低血糖。


3  妊娠并发甲状腺功能亢进
  病情轻者,一般不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病情重者仍应继续抗甲状腺药物的治疗。因抗甲状腺药物能通过胎盘,如
用药剂量过大,则可引起胎儿甲状腺激素生成和分泌不足,以致产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和甲状腺肿。丙硫氧嘧啶和甲巯咪唑每天应用剂量在200 mg 以下,胎儿发生甲状腺肿的可能性是极小的。禁用放射性同位素碘治疗,因其能通过胎盘和乳腺达胎儿和乳儿体内,破坏其甲状腺功能。


4  妊娠期哮喘发作的用药
  糖皮质激素雾化吸入具有抗炎效果好,副作用极少的优点,可列为首选。也可选用博利康尼雾化治疗或口服博利康尼,每次2. 5 mg ,每日3 次。博利康尼是选择性β2-受体激动剂,起效快。此药还能增加支气管的“廓清”能力,促使痰液排出。也可口服或静脉注射氨茶碱。氨茶碱的缺点之一是使体内水分减少,使痰液黏稠,而形成黏栓,故必须足量饮水,使痰液易于咳出,有利于减轻哮喘症状。应用糖皮质激素利大于弊,重症哮喘应及时应用。在缓解期也可在早、晚定时吸入色苷酸钠。


5  妊娠呕吐用药
  轻度妊娠呕吐一般不用药,呕吐重者口服维生素B6 和维生素B1 ,每次20 mg ,每日3 次;维生素C ,每次200 mg ,每日3 次。孕妇早期妊娠呕吐禁止服用甲氧氯普胺,因为甲氧氯普胺作用于平滑肌,能加强平滑肌的收缩,因此服用甲氧氯普胺同时引起子宫收缩,易诱发流产;另外,甲氧氯普胺能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液,而动物实验表明甲氧氯普胺有致畸的可能性,所以妊娠呕吐不可服用甲氧氯普胺。


6  妊娠期感染时的用药
  青霉素、头孢菌素类虽对血2胎盘屏障穿透性不高,然而其组织体液浓度仍可达到对敏感菌的杀菌水平,该类药物毒性又低微,因此可安全用于妊娠各期感染病人。甲硝唑为血2胎盘屏障穿透性最高者,动物实验显示其有致突变作用,因此早孕期不宜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在组织和体液中浓度高,血2胎盘屏障穿透性亦高,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对幼年动物可致软骨坏死,因此,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等氟喹诺酮类药物均应避免在妊娠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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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9 14:39 | 只看该作者
多谢斑主 好人呀: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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