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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我们医院来了一批毕业生,当时一个都没有证,要2003年才能考.就在2002年底的一次出诊(其中的一个毕业生),是去我们本单位的一个职工家出诊,出诊的全过程都是完全正确的,还有一个主管护师,后来患者死亡了,也取得家属的理解.这事就这样完了.可是到2005年由于这个职工和医院有矛盾,所以马上以当时这个医生没有职业资格不能确定患者是否死亡(其实真的是到达的时候已经死亡)为理由要告医院.大家觉得会怎么样呢,请斑竹也说说,还有就是主管护师是否可以判定一个患者死亡与否,一定要医生才可以判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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