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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阶段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暂不作要求:
(一)在一级医院、未定等级医疗机构或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2009年前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名单由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和中医科教处提供)。
(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生和专科生。
(三)博士研究生。
(四)2014年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15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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