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157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专业资源] 神经病学轶事-名家、名人、命名等轶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4-3-12 21: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神经病学轶事(等待你、我、他提供)

  包括神经病学史、神经病学家、名人所患神经病、文学中描述的神经病、神经疾病的命名由来、各种综合症的简要概述、有关神经的各种第一、各种故事(奇闻轶事),希望您把宝贵的资源奉献出来,与战友分享,提高学习兴趣。

  抛砖引玉例一: 有记载的第一个神经疾病是什么?

  第一个神经疾病的描述见于《Smith Papyrus》,它是我们所知的最古老的医学书籍,这种古代的莎草纸(Papyrus)书本,是由Edward Smith翻译的,内容为不同疾病的个案报道。它大约写于公元前3300年,是不知名的古埃及作者提出并讨论的。其中一例为头部外伤,这是所知的最早的神经疾病。

  抛砖引玉 例二:梅尼埃病(美尼尔病)的 名称 由何而来

  1861年,法国巴黎的一个夜晚,一位年轻的女士乘坐四轮马车去参加一个晚会。突然,她觉得天昏地转,并有剧烈的恶心呕吐。不久,这位女士不幸去世。尸检时发现她耳部的半规管充满红色、粘稠的物质。当时由产科医生改行的,巴黎帝国聋哑研究院主任、著名的耳科医生Proper Meniere,敏感地注意到这一现象。于1861年1月8日在帝国医学研究院宣渎了第一篇题为”内耳病变引起的特殊类型的严重耳聋”,在这篇论文中,他指出.反复发作的眩晕、耳鸣、耳聋可以因内耳疾病引起,病变部位在半规管。在那个年代.耳科学还相当落后。他的这一观点并未受到重视。但还是这一发现奠定了Meniere在耳科学的历史地位。此后,他又于1861年2月9日,1861年4月13日和1861年6月15日, 又相继发表了3篇耳科论文,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观点。此后不久,1862年2月7日,他便离开了人世。后世学者为了纪念这位耳科医生,把以阵发性眩晕件恶心、呕吐为主.兼有波动性耳聋、耳鸣及耳内胀满感等临床症状者,既称为“美尼尔综合征”。

  1938年,哈尔皮克及凯恩斯(Hallpike-Cairns)发现本病的病理改变为膜迷路积水,以后陆续有人不断证实这种病理变化,从而确认它为一种***的疾病。一般临床工作者习惯于把查不出原因的所有眩晕病统称为梅尼尔综合征,从而导致概念上和命名上的混乱。

  1972年.在美国眼耳鼻咽喉学会听力及乎衡委员会(AAOO)一次会议上.确定了因膜迷路积水引起阵发性眩晕、耳聋、耳鸣的疾病统一采用美尼尔病的名称。从而与美尼尔综合征加以区别。

  抛砖引玉例三:科学史上著名公案——谁发明了阿司匹林?

  法文Meniere按英文发音可译为“美尼尔”,因此多少年来,耳科医生广大患者都习惯于叫“美尼尔病”,并沿用至今。实际上,按法文发音.Meniere中文译音应为“梅尼埃”。为准确表达其确切的音译,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正式将Meniere Disease译为“梅尼埃病”.而弃用“美尼尔病”、”梅尼埃尔病”等译名,并首先要求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时必须用“梅尼埃病”。随着时间的推栘.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患者必将习惯这一命名。

  阿司匹林算得上是最著名的化学药物,问世已有一百多年。阿司匹林一开始是以解热镇痛药闻名的,扑热息痛等副作用更小的解热镇痛药的出现抢去了它的市场,但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发现阿司匹林具有预防心血管疾病的作用,让它获得了新生,重新成为最常用的药物之一。现在每年全世界要消耗掉4万吨阿司匹林,相当于服下1200亿片阿司匹林药片。

  阿司匹林原是商标名称,它的化学名称是乙酰水杨酸,其实应该称为乙酰柳酸,其来源和柳树有关。早在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已记载从柳树皮提取的苦味粉末可用来镇痛、退烧。此后柳树提取物一直被收入西方药典。到了19世纪,随着有机化学的建立,科学家们试图从植物药物中纯化出有效成分。1827年,柳树皮中的活性成分水杨苷被分离、纯化了出来。10年后,意大利化学家发现,水杨苷水解、氧化变成水杨酸,而其实水杨酸在几年前已由德国化学家从绣线菊提取出来了,只不过当时不知道它与水杨苷的关系。

  水杨酸的药效要比水杨苷强很多。1859年,德国化学家发明合成水杨酸的廉价方法。此后,水杨酸开始被广泛使用。但水杨酸是一种中强酸,会使口腔感到灼痛。而且口服水杨酸会导致胃痛,当时也误以为这是由于其酸性引起的。因此就想到要如何避免水杨酸的酸性。为此,德国拜尔公司的研究人员通过酯化反应,把水杨酸变成乙酰水杨酸。拜尔公司是建于1863年的一家化工小公司,原来主要是生产染料。在19世纪80年代后期,染料业开始衰落,拜尔公司转而研究化学制药。它将乙酰水杨酸命名为阿司匹林,于1899年上市,一举成名。拜尔公司因此成功转型,演变到现在,竟成了德国第一大、世界第三大制药公司。

  按照拜尔公司的说法,阿司匹林是在1897年由它的一名年轻化学家费利克斯霍夫曼首次合成的。据说,霍夫曼的父亲患有风湿性关节炎,经常服用水杨酸消炎止痛,但是水杨酸又让老霍夫曼胃痛。为了减轻父亲的痛苦,在父亲的激励下,霍夫曼决心寻找一种具有水杨酸的疗效而副作用较小的药物,为此翻阅化学文献,在一次实验中偶然地发现了乙酰水杨酸。这个富有人情味的传说最早出现在1934年由拜尔公司的一名退休化学家写的书中,此后成为权威说法出现在各种有关阿司匹林的文献中。

  乙酰水杨酸其实并非霍夫曼发现的。早在1853年法国化学家查尔斯葛哈德可能就已制造出乙酰水杨酸,只不过他把它叫做另一个名字。1869年,约翰克劳特合成了更纯的乙酰水杨酸。1897年,德国一家化学公司已在批量生产乙酰水杨酸。

  那么是不是霍夫曼为了给其父亲治病,发现了乙酰水杨酸的药用价值呢?一直有历史学家质疑拜尔公司的这个说法,但未受关注。2000年年底,英国斯特拉思克莱德大学***斯尼德在《英国医学杂志》发表文章重提此事,才引起了注意。他们认为当时担任拜尔公司制药组负责人的亚瑟艾兴格林才是阿司匹林的主要发明人。

  主要的依据艾兴格林在1949年为纪念阿司匹林面世50周年写的一篇文章。在文章中,艾兴格林声称他指导霍夫曼去合成乙酰水杨酸,当时霍夫曼甚至不知道合成它要干什么用。艾兴格林将几种水杨酸衍生物送到拜尔公司药理组进行初步试验,认为其中乙酰水杨酸的效果最佳。接下去应该是进行临床试验,但是药理组负责人海因里希德里瑟错误地认为乙酰水杨酸对心脏有害,拒绝进行临床试验。于是艾兴格林在自己身上进行试验,觉得乙酰水杨酸无害,就偷偷地交给在柏林的同事费利克斯古尔德曼,由后者召集医生秘密地进行临床试验。试验的结果非常好。古尔德曼向拜尔公司管理层报告试验结果,但德里瑟仍认为该产品没有价值。

  在拜尔公司研究负责人卡尔兑斯伯格的干预下,才开始全面试验、评估乙酰水杨酸。之后,德里瑟改变了看法,在1899年发表一篇介绍这个新药的发现经过的文章,文章中既没有提艾兴格林,也没有提霍夫曼。德里瑟后来成了三人中唯一一个从阿司匹林消瘦中获利的。艾兴格林、霍夫曼和公司签的协议是他们将从他们发明的专利产品中获得专利费,但是乙酰水杨酸没有专利,因此他们得不到专利费。而德里瑟和公司的协议是任何由他引进的产品他都能分成。因此德里瑟从阿司匹林的消瘦中获得了大量分成,得以早早地退休过富人生活。

  艾兴格林早在1908年已离开拜尔公司自己创业,为什么等了这么久才说出事实真相?斯尼德认为这与他的犹太身份有关。在有关霍夫曼为了减轻父亲痛苦发明阿司匹林的传说开始出现时,***已经掌权。艾兴格林由于其妻子是“雅利安人”,而得以暂时保有自由身,但也只能过着低调的生活。当时德国官方的说法是阿司匹林的发明者是霍夫曼和德里瑟,艾兴格林不敢表示异议。1944年,76岁的艾兴格林终于还是被***投入**。在**中他写了一封信,开始写下他所知道的阿司匹林的发明经过。14个月后,他被苏联红军解放。1949年,在写下有关阿司匹林的回忆之后不久,艾兴格林就去世了。

  拜尔公司至今坚持认为霍夫曼是阿司匹林的发明人。他们说,根据公司的记录,艾兴格林和霍夫曼的地位一样,艾兴格林并非霍夫曼的上司。斯尼德推测在德里瑟于1897年4月1日加入拜尔公司后不久,德里瑟对艾兴格林提交的乙酰水杨酸样品做过初步测试。但是并无这方面的记录。德里瑟的实验记录开始于1898年5月。有关乙酰水杨酸实验的最早记录是霍夫曼在1897年8月10日写下的。在这个记录的最后,霍夫曼写下一句在语法上不太通的话,可以理解成将对该化合物进行试验,但斯尼德认为应理解成此前已对该化合物做过试验,也就是说,乙酰水杨酸此前已被合成出来并测试过了。但是并无记录能够证明此前霍夫曼或拜尔公司的其他人合成过乙酰水杨酸。

  不过有间接的证据能够佐证这一点。在1918年出版的纪念拜尔公司成立50周年的文集中,艾兴格林撰文说,在初步试验了乙酰水杨酸之后,德里瑟将其搁置了18个月。德里瑟也在同一文集中撰文,但没有反驳这个说法。拜尔公司在1997年公布的资料也表明霍夫曼生前曾几次向同事抱怨德里瑟搁置乙酰水杨酸。实验记录表明德里瑟开始重新试验乙酰水杨酸是在1898年9月27日,18个月前是1897年4月,比霍夫曼记录其合成乙酰水杨酸早了4个月。

  但是这毕竟只是间接的推测,并非直接的证据。德里瑟是不是与阿司匹林的发现毫无关系?霍夫曼是不是在艾兴格林的指导下不知目的何在地做实验的?现在只有艾兴格林的一面之词,争论还会继续下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5-1 09:54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