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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手术部位识别标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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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4-2-11 1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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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患者及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对手术侧或部位应做标记。

  二、临床医生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及《手术过程管理规范》。

  三、经治医生在术前要明确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

  四、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经治医生必须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记号笔对患者手术部位进行体表标识、标示,并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

  五、手术室工作人员到病区接患者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记号笔标示,若无标示,禁止将患者接到手术室。

  六、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术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同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标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即将的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经治医生标示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2# 沙发
发表于 2017-1-17 08:28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辛苦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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