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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jj227689 于 2013-9-11 20:08 编辑
我是今年刚上开内科学,还没接触临床,有些问题不太理解,希望临床大夫过来解惑。
第一:哮喘诊断标准
(一) 诊断标准
1. 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 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 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 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 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试验阳性:(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 ml;(3)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内(或2周)变异率≥20 %。
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以诊断为哮喘。
第2条标准在临床上怎么使用? 病人在发作时,我们应该是先用药,然后就缓解了。这时候再听,哮鸣音还有?总感觉不太现实。 再来就是,有些病人经过发作,但自行缓解后去门诊看去,这时候恰好不发作,也听不到啊。 所以现在想不通:“ 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以诊断为哮喘。” 第一种诊断方法在临床上时怎么使用的。 至于第5条:听老师讲课说患者基本上都要做做其中几个实验。可见 临床上是不是基本上靠第4.5条诊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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