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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7月1日起开始发放养老金
关于做好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来源:本站 总浏览量: 115次 本日浏览量:9次
潜山县卫生局 潜山县财政局
潜山县人社局 潜山县监察局
关于做好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的通知
潜卫医[2013]95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安徽省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和潜山县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批转县卫生局关于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2012]65号)文件精神,在各乡镇公示、申报的基础上,经县卫生局逐一甄别、县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小组合审,报县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公示,余敦初等326名村医符合到龄退出生活补助对象发放条件。为认真做好我县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按照潜山县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批转县卫生局关于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2012]65号)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公示、认定的全县到龄退出的326名村医(名单附件后)。
二、拨付方式
先期由县财政预拨到县卫生局账户的到龄退出生活补助,县卫生局已下拨到各乡镇卫生院账户,由各乡镇卫生院按县卫生局提供的名单(326名中的140名)打卡发放,补助时间按表格中“通过卫生局已拨到乡镇卫生院情况”栏起止时间。此后的生活补助款发放及326名中余下人员全部补助款发放方式如下:
(一)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收集到龄退出村医农商行(原信用社)存折(卡)号(复印件),没有农商行存折(卡)的到龄退出村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当地农商支行办折(卡),于6月2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卫生局(附表2)。
(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报辖区到龄退出村补助发放花名册,纸质版一式四份(留存、局规财、医政、县财政局各一份),加盖公章交卫生局规财股,电子版传至县卫生局规财股邮箱:(三)由县卫生局负责按季审核、每季度首月15日前打卡发放。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皖政办[2011]61号文件精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县卫生局建立对在岗到龄退出村医的动态管理。各村卫生室要按照潜政办[2012]65号文件要求,及时将在岗到龄退出村医名单及享受到龄退出生活补助村医死亡者名单在村卫生室公示7天后上报所在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把关,汇总上报县卫生局一体化管理办公室,严防人员死亡仍领取补助现象发生,且严禁冒领现象发生。
(三)为规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严格执行《潜山县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潜政办[2011]65号)文件,退出后村医自2013年7月1日起注销注册、停止执业,其原有的库存药品(效期超过3个月),按进价交村卫生室处理。现仍在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岗的退出人员,从2013年7月1日退出村卫生室工作岗位。县卫生局颁发到龄村医退岗证书。
(四)加强监督。县到龄退出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乡村医生到龄退出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如出现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1、潜山县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2、潜山县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表样)
潜山县卫生局 潜山县财政局
潜山县人社局 潜山县监察局
2013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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