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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n燕子 于 2013-5-8 08:58 编辑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诊断]
1.妊娠前已有慢性高血压。
2.妊娠前20周即出现高血压,但无自觉症状。
3.高血压出现时,大多数患者不伴有水肿、蛋白尿及肾功能异常。
4.往往有高血压家族史,好发于初产妇及大于35岁的经产妇或体型肥胖者。
5.眼底检查可有动脉硬化、动静脉压迫反光增强,严重者可见火焰样出血及**水肿。6.实验室检查血尿酸、肌酐、尿素氮等均正常。
7.严重时可出现头痫,甚至脑血管意外,高血压心脏病及肾脏病。
8.合并妊高征时可出现水肿、蛋白尿、血尿酸升高,眼底可见小动脉痉挛、出血、动静脉比例为1/2或1/3(正常为2/3),严重时可出现子痫、死胎、胎盘早剥等直接危及母儿生命。
[治疗]
(一)轻者不需作任何治疗,但必须作下列监护:
1.心肾功能测定及眼底检查。
2.适当休息及孕期按时产前检查。
3.妊娠后期注意胎儿的生长发育周后即作胎心律监护及u超监护。
4.预产期前1周住院待产,分娩不宜超过预产期,以防胎盘老化而引起胎儿突然死亡。分娩时供氧及防止产后出血。
(二)重症者:
1.早期妊娠时若舒张压大于100mmHg及伴有心、肾功能受损,眼底动脉硬化者应考虑终止妊娠。
2.妊娠中期出现上述情况时,因引产对母亲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可尽量用药物治疗,控制病情,争取延长胎龄。
但必须作如下监护:
(1)孕30周起每周作产前检查,最好住院治疗,注意血压变化及主诉症状。为防止脑血管意外,可选用对胎儿和胎盘血供不影响的降压药物,如肼苯达嗪、珍菊降压片等。
(2)为了保证休息,可适当选用镇静剂,如苯**、安定、盐酸异丙嗪等,最好交替使用,每隔一周换一种。
(3)重点监护胎心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早发 现胎儿官内发育迟缓,自孕28周每隔2周作B超了解胎儿大小、羊水情况、胎盘成熟度;自孕30周起每2周作一次胎心监护。也可通过尿E,系列测定以了解胎盘功能情况,如E3随孕周增加有升高趋势说明胎盘功能尚好;如孕周增加而l水平下降原1/3,说明胎盘功能低下,随时有死胎可能,故如胎儿已成熟应尽快终止妊娠。
(4)胎儿未成熟者,32孕周起即可行羊膜腔穿刺,取羊水10m1作胎肺成熟测定,同时可用10mgDXM直接注入羊膜腔内,促胎肺成熟。5)出现胎儿发育迟缓时,可静脉每天给予能量合剂,促使胎儿生长发育。孕37周后胎儿大多已成熟,应考虑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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