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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华妇产科学会产科组在2002年和2006年的会议推荐并规范了米索在引产中的用法:
1.引产者需住院并监测胎心律和宫缩,专人观察和记录。只用于宫颈不成熟的需要晚期引产的孕妇。
2. 25ug每6小时**放药一次,24小时总量不超过50ug。在重复使用米索前,应做**检查,了解原放置的药物是否溶化,吸收,如未溶化吸收则不宜再放。
3.切记**放药时不要将药片压碎,防止吸收过快引起过强宫缩。
4.加用缩宫缩应该在最后一次米索放置4小时以上。并**检查药物已吸收。
5.破膜后要观察羊水量,观察有无胎粪污染及程度。
注意事项:
1.孕妇患有心脏病,急性肝肾疾病,严重贫血,青光眼,哮喘,癫痫时禁用。
2.产程过程中可能出现宫缩过频,过强,羊水胎粪污染,造成胎儿窘迫,羊水栓塞,甚至子宫破裂,需要注意。
3.目前国内使用的米索是200ug每片,需要准确分量,以免剂量不准造成并发症。
4.有剖宫产史和子宫手术史者禁用。
5.经产妇,分娩次数大于等于5次者禁用。
6.专人观察记录,发现宫缩过强和过频及胎儿心律异常者及时取出。
希望大家在引产的时候规范用药,注意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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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爱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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