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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技巧] 欧洲申报是否可以不测残留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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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3-3-6 2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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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在欧洲申报一个兽药,此兽药在动物体内没有吸收,是预混剂,拌在饲料中,吃后直接排泄至体外,残留溶剂检测没有找到合适的方法,找不到合适的溶剂将其溶解,想问一下,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这类药物可以不检测残留溶剂的?
2# 沙发
发表于 2013-3-6 21:20 | 只看该作者
要加以检测,残留溶剂也属于有机杂质。
3# 板凳
发表于 2013-3-6 21:2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毒性不大的溶剂,可以考虑用干燥失重来代替,这是欧洲药典常用的做法
4
发表于 2013-3-7 14:39 | 只看该作者
欧洲药典收录干燥失重替代水分和溶残是比较多见的。只是你在做研究时水分、溶残还是避免不了,通过研究证明干燥失重的数值可以替代溶残和水分。相当于只做研究不收标准(如果结晶溶剂是三类溶剂)。
5
发表于 2013-3-7 14:40 | 只看该作者
我的药用到二类和三类溶剂,这是不是不能用干燥失重来代替呀?
你的意思是如果只有三类溶剂的话,可以用干燥失重来代替溶残,溶残不必订入质量标准,但在方法验证时还是需要做溶媒残留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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