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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37号),我省达到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已经浙人社发〔2012〕281号文件公布。为了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卫生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转发卫计委人事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1〕2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12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5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现在我省(不含县、市、区的城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本年度应试人员,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且不满60分。
浙江省有那几个地方已经开始实施省线的方案了啊?有的朋友跟帖聊聊了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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