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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份一例名叫张吉祥的病人在我院住院,施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镜下见:胆囊萎缩,三角冰冻样粘连,胆总管、肝总管显示欠清晰。术后第二天病人自述疼痛,给予对症处理。第三天病人症状加重,并出现黄疸。经b超、ct检查:肝肾陷窝无积液。因考虑可能总管损伤,我院条件有限,就把病人转入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后经mrcp确诊:胆总管高位损伤。我们如实向病人及家属说明了病情、交了所有费用。三天后施行了胆肠吻合术,二十天后病人痊愈出院。病人在院期间,我们几乎全程陪护,并负担了生活费、医疗费及外购药品费、家属看望的路费。三个月后此病人以张战武(又名张吉祥)将我院告上法庭。经司法鉴定定为7级伤残。
我们寻求的帮助:1、经我县公An机关查实,张吉祥为农户,张战武为城镇居民且***与身份证两者皆不相符。**提供张战武是本人的真实身份,要求以城镇居民标准给予赔付!是否合理?
2、病人没有丧失任何劳动能力,每天晨练可以跑5公里,7级伤残是否合理?
3、"胆总管损伤可能"已在术前告知患者及家属,并签字为证。此签字是否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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