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158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保健] 为孕妇儿童开药医生须考资格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5 19: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广东:为孕妇儿童开药医生须考资格
       为保障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安全,广东省卫生厅日前转发卫计委《关于加强孕产妇及儿童临床用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药师或医师要通过考核才能为孕产妇或儿童开药或药物调剂。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对此解读称,此举目的为了使儿科、妇产科用药更趋向专业化、规范化,避免抗生素滥用和因用药问题而出现的医疗责任事件。
  考核合格才能为孕产妇开药
  据了解,儿童及孕产妇对诊疗和药物反应最为敏感,尤其近期发生的“录音门”、“八毛门”、“弃婴门”等医患**,均围绕该群体。根据广东省医患**人民调解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近半年来,来自儿科及产科医疗**调解的数量比例,仅次于外科,排在医患**调解案的第二位。因此,这两大人群的诊疗和用药如何规范,也成为了卫生行政部门急需规范和改善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全广东省二级以上医院要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严格考核。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孕产妇或儿童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孕产妇或儿童药物调剂资格。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
  另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也要建立孕产妇及儿童药物遴选制度,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严格选用、购进药物。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定期对本机构药品{MOD}目录中孕产妇及儿童药物进行评估,尽可能购进儿童专用药品和剂型。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要及时采取停购、清退等措施,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细化管理为防“越权处方”
  《通知》明确,孕产妇及儿童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及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本机构处方集,妇产科、儿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诊疗指南,孕产妇、儿童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止。
  医师药师开儿童及孕妇药要考取资格,是否意味着以前医生没有资格开儿童药及孕产妇药物?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表示,这并非以前的医生或药师没资格开具儿童药物或孕产妇药物的权限,而是以前并没有太细致的要求。“拿抗菌药物来说,以前随便一个有处方权的医生都能开抗菌药物,最后形成抗菌药物滥用。如今有了考核资格的规范及培训,更进一步使儿科、妇产科用药专业化、规范化。”
  廖新波还指出:“儿童药物用量与成人的不一样,为了避免医疗责任事件发生,这样的考核更有助医生及患者知道,开药的时候要找专业医生或药师开药调药,医生群体通过资格权限的限制,不开‘越权处方’,保证用药安全。”
  不过,不少二甲、三甲综合医院均设有急诊科,这个科室处理的急症病人中,不仅有成人患者,也有儿童患者。根据《通知》规定,并无要求急诊科医生是否需要考取资格。廖新波指出:“虽然《通知》没有明确规定,但急诊科室也应该在非(孕产科或儿科)专业医生中,配备具有孕产妇或儿童开药资格的医生。”
2# 沙发
发表于 2011-11-15 20:58 | 只看该作者
形式管理,成效不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6-16 15:17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