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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0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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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小儿补液
脱水的纠正(体液累积损失的补充)
脱水治疗的要点是:1.及早恢复血容量及组织灌注,尤其是肾循环;2.补充累积损失,即补充体液所失液量及电解质,纠正酸碱失衡;3.防止新的脱水及电解质紊乱发生,包括补充生理需要及继续丢失;4.密切观察、记录病儿恢复情况,及时分析病情,随时调整补液方案。
1.及早恢复血容量及组织灌注 有明显血容量及组织灌注不足症状体征的病儿,如面色苍白、四肢凉、脉细弱、尿显著减少等,应立即静脉输入等渗含钠液,如2:1溶液,林格乳酸钠液或生理盐水(呕吐所致脱水)20ml/kg,在0.5~1小时内快速输入,必要时可重复一次。在补液过程中,恢复肾循环及尿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肾恢复功能后,才能对体液平衡进行调节,只要所给液体大致符合机体需要,肾能保留所需,排出所余,保持体液平衡,使补液更为容易;肾循环未恢复前,过早给低渗溶液容易引起体液低渗状态。高渗性脱水很少发生循环不良,一般不需补充等渗含钠液扩容,但脱水严重,引起循环不良时,也可补充等渗含钠液,因快速补给,不会使血钠更增高(如数小时内供给,则随着不显性丢失及继续丢失水,可使高钠血病加重)。
如果病菌脱水不十分严重,无循环不良或循环不良症状、体征不很重时,可直接采用2/3张或1/2张含钠液扩容并补充累积损失,不一定要用等渗含钠液扩容。
2.累积损失的补充 即脱水的纠正,需根据病儿的脱水程度、张度、有无酸碱失衡及低钾等情况,有计划地进行。
(1)补液量:主要根据病儿脱水程度及年龄。婴幼儿轻度脱水,补充累积损失液量为30~50ml/kg,中度50~90ml/kg,重度100~120ml/kg;2岁以上儿童分别为<30ml/kg,30~60ml/kg,60~90ml/kg。上述恢复血容量的输液量均包括在补充累积损失液量内计算。低渗性脱水细胞外液脱水严重,临床容易将脱水程度估计过高,补充累积损失的液量可略减少,如估计为重度脱水时,可按中度脱水补;反之,高渗性脱水时,易将脱水程度估计过低,补充累积损失的液量可略增加。
(2)补充液体的矣度及速度:补充累积损失开始时,液体张度宜高一些,速度快一些,以后张度及速度均适当降低,但补充累积损失液体的总张度:等渗脱水按1/2张~2/3张液补充,低渗性脱水按2/3~等张液补充,高渗性脱水按1/3~1/2补充。等渗及低渗性脱水累积损失宜在8~12小时内补足,输液速度相当于每小时8~10ml/kg。高渗性脱水体内仍缺钠,故仍应给低渗含钠液,如所补充液体张度过低(如输葡萄糖液),速度过快,血钠下降过快,会引起急性脑水肿而发生惊厥等症状。血钠下降速度以每小时不超过1~2mmol/L,每天不超过10~15mmol/L为宜。高渗脱水病儿有尿后,在所输液体中,加入适量钾盐,既可提高所输液体的渗透压,又不增加钠负荷。例如对无血容量及组织灌注明显不足的病人,可先输1/2张含钠液,如3:2:1液,病人有尿后,再用1/4~1/6张含钠液内加氯化钾,使其浓度达0.15%(0.1%~0.3%)继续补充累积损失,这种液体总的渗透浓度相当于1/3~1/2张液(渗透浓度为110~135mOsm/L左右);补充累积损失输液速度为每小时5~7ml/kg 。有人主张累积损失在48小时内补足,这样每日输液量为1/2累积损失+每日生理需要。
(3)补液途径 口服补液是最简便、经济、安全,又符合生理的补液途径,ORS在我国经多年临床应用,已证明对绝大多数腹泻轻、中度脱水有良好效果,累积损失补液量同前,按脱水程度计算,少量多次喂服,轻度脱水约50ml/kg,在4小时喂入,中度脱水60~90ml/kg在6小时左右喂入。重度脱水、呕吐频繁、意识障碍、呼吸困难、急腹症儿及新生儿一般不宜采用口服补液。胃肠道外输液,以静脉输液效率最高,临床最学采用,可从头皮或四肢静脉输入。其缺点是输入液量及电解质不能爱病人渴感调节,因此输入液体必须经严格计算,无计划的输液,有一定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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