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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昆明***方案 八种“医*闹”行为可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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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3 15: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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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等“医*闹”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昨日,由昆明市公An局和昆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处置“医*闹”事件最新工作方案***。其中明确,在发生“医*闹”事件时,公An机关可以按刑事案件来处理,并可追究八种“医*闹”行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近年来,随着医患**的不断增多,以医疗事故争议为由,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事件呈明显上升的态势,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市公An局和市卫生局联合成立了处置“由医疗**引发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工作领导小组,由昆明市公An局局长赵立功任组长,成员包括昆明市各级公An部门和卫计委门的负责人。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类似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此类事件的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公An机关要规范处置“医*闹”群体性治安事件,严厉打击扰乱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医*闹”事件,尽可能将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
  例如,发生“医*闹”事件时,辖区派出所要提前介入,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市公An局国保支队负责收集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市公An局刑侦支队负责在发生“打、砸、抢、烧”等突发事件时,组织警力与属地公An机关共同做好现场秘密取证和抓捕疑犯工作,按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要求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医*闹”事件中的犯罪活动;市公An局法制支队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法制宣传工作等等。

  由医疗**引起的“医*闹”事件,当出现八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辖区公An机关要及时、有效地依法处置,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严重干扰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
  2、已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3、侮辱、威胁、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
  4、在医疗机构内(外)挂横幅、设灵堂、烧冥纸、摆花圈、贴标语、发**的;
  5、拒不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并超过规定时限,陈尸要挟医疗机构,经劝说无效的;
  6、抢夺医疗文书及与医患**相关的证据(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经劝说无效的;
  7、涉及有社会恶势力或职业“医*闹”插手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8、其他涉嫌人身、财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 沙发
发表于 2010-10-13 17:15 | 只看该作者
呼吁,值得在全国范围推广!
3# 板凳
发表于 2010-10-13 17:25 | 只看该作者
终于看到希望了
4
发表于 2010-10-13 22:41 | 只看该作者
终于看到了一点点希望啊。。。。。
5
发表于 2010-10-13 22:50 | 只看该作者
终于看到希望了
6
发表于 2010-10-14 11:11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到有什么具体的措施,gongan把人带走,谈回话就完了,还真的会有判刑吗,作秀而已。
医院里面被打砸之后的损失谁来赔偿?没有人会管的,最终还是医院自己吃进。
真的希望能有些实际行动来帮助医院处理医疗**,现在的医院太难了!
头像被屏蔽
7
发表于 2010-10-14 14: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8
发表于 2010-10-14 16:01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司法解释对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正常医疗秩序进行解释,以后就好办了
9
发表于 2010-10-14 16:1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值得在全国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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