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136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卫计委:紧急手术医院可代家属签同意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0-9-30 1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希望可可 于 2010-10-11 19:47 编辑

导读:卫计委日前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视频:卫计委规定紧急手术可由医院代签字
人民网北京2月5日电 据卫计委网站消息,卫计委昨天***《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月1日起实施。
“规范”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由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医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基本规范明确,应用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尤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尤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卫计委表示,***“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002年卫计委曾颁布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新“规范”结合了“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
本主题由 开心军医 于 前天 19:21 审核通过
2# 沙发
发表于 2010-9-30 22:01 | 只看该作者
规范化、原则化就是自我保护
3# 板凳
发表于 2010-10-13 21:21 | 只看该作者
砍不死你 还签字 小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6-29 17:10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