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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新规:没有药剂师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静脉输液 今后诊所不能随便打吊针了
(2007/11/16)
有无静脉输液资格请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有“静脉用药”蓝色***
[桂林晚报讯](记者 支荣)市民一旦感冒、发烧,到诊所、门诊打个吊针再平常不过了。可记者了解到,往年因诊所、门诊不当开展静脉输液引起的医疗事故,就占了全市医疗事故数量的大半,为确保市民接受到更安全的医疗服务,日前,市卫生局***新规提高了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的准入门槛。
据介绍,今年卫计委5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调剂工作。市卫生局新***的《桂林市城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就此内容细化为: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凡开展静脉输液等治疗的,必须由具有药剂师资格的药剂人员进行处方调剂;没有药剂师的医疗机构不予静脉用药登记。
诊所、门诊有没有开展静脉输液资格,市民如何区别?据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介绍,市民到诊所、门诊看病,首先要看墙上是否挂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再仔细看它的诊疗范围,有开展静脉输液资格的,在其许可证中右方会有一个印有“静脉用药”的蓝色***。同时,还要看调剂处方的医务人员有没有药剂师资格。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诊所、门诊存在的非法行医现象,卫生监督部门会加大力度进行打击。如果市民发现有不具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等治疗的,可拨打市卫监所举报电话:283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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