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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疗药物对护士的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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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5 0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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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物大多数是细胞毒制剂,具有致突变、致癌、致畸性,在杀伤癌细胞的同时,对人体的正常组织细胞也具有杀伤或抑制作用。在使许多肿瘤患者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如果防护不当,也会对接触抗肿瘤药物的护士的健康产生危害。

化疗是治疗恶性肿瘤四大手段之一,静脉用药为主要途径,但化疗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其毒性不仅对患者产生不良反应,对长期接触抗肿瘤药物的工作人员尤其是护士也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护士接触化疗药物的几率高及药物的蓄积作用,则有可能引起脏器损害和致癌

化疗药物不但使患者出现毒性反应,同时进行护理操作的护士也暴露于职业危险中,不但引起白细胞、血小板降低,口腔溃疡、脱发等,而且还会产生远期影响如致癌、致畸、致染色体突变,孕期护士职业性接触化疗药物可致流产
多数化疗药物的选择性较差,在抑制或杀伤恶性肿瘤细胞生长的同时,对正常的细胞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特别是对一些生长旺盛的细胞如骨髓细胞、胃肠黏膜上皮细胞、生殖细胞等,损害则可能导致骨髓抑制、致畸、致癌。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可能致癌的药物分为4级:1级:无论在动物实验或人类均有充分的致癌证据。例如苯丁酸氮芥、苯丙氨芥、塞替派,尤其是治疗霍金奇病的MOPP方案。2A级:具有动物实验的充分证据,但在人类流行病学方面证据有限。例如卡莫司汀、顺铂阿霉素、氮芥。2B级:同样有动物实验的证据,而人类流行病学方面证据缺乏,如博来霉素。3级:属于致癌可能性极小的一类药物,有放线菌素D、甲氨蝶呤、氟尿嘧啶和长春新碱类。因此,对于1、2 级化疗药物配制、使用时必须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做好确切的防护措施。护士在配药、执行化疗或处理污染物品的过程中,都可能接触到化疗药物,这些化疗药物分子可经皮肤、消化道、呼吸道等进入人体,当积累到一定剂量时将对操作者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甚至引起疾病。

职业危害的主要途径和种类
 
主要途径:护士在化疗药物配制过程中,当打开粉剂安瓶抽取药液时,可出现肉眼看不见的、具有毒性微粒的气体、溶胶体或气雾逸出,配置、注射、静脉滴注操作过程中手直接接触或操作不当溶液溅到皮肤上,污染化疗药物的手未彻底清洗,残留的药物污染食物和水以及**等会使化疗药物通过呼吸道、皮肤、消化道侵入人体造成危害。化疗药物在使用过程中,静脉注射前排气、排气时针头衔接不紧、输液时输液管衔接处药液外溢等均可造成危害。化疗药物使用后的处理过程、药物空瓶或剩余药物的处理不当,可污染工作环境和仪器设备。患者的呕吐物、汗液、尿液中含有低浓度的化疗药物,被其污染的衣物、被服处理不当,直接接触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或其他污染物,也会危害护士健康。
职业危害的种类对骨髓的抑制:化疗药物对人体最严重的毒性反应是骨髓抑制,可出现外周白细胞下降、外周血小板降低,血中粒细胞和单核细胞的调亡率明显高于无化疗药物接触史者。对生殖系统的影响:可导致孕期流产或胎儿先天畸形,另外可导致妇女月经不调、女性不孕等。致癌作用:经常接触化疗药物若干年后有可能产生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与化疗药物相关的恶性肿瘤。过敏反应:个别高敏状态的护士,接触某些化疗药物后可能出现过敏反应。
 
总之,化疗作为恶性肿瘤治疗的重要治疗手段之一,广泛应用于临床,随着化疗在肿瘤治疗领域的推广,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医学研究不断深入很多新的化疗药物,新的疗法、高新技术在临床的广泛应用,广大医护工作者常暴露于多种职业危害因素之中。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若不注意个人防护,则容易造成职业性损伤,严重威胁着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肿瘤科护士每天都在为恶性肿瘤病人进行化学治疗,护士在接触化疗药物如防护不当易引起职业性损伤。因为化疗药物多为细胞毒类药物,在抑制或杀灭肿瘤细胞的同时也对机体正常组织、细胞有杀伤作用。肿瘤科护士在对病人进行化疗的同时也会通过皮肤接触、呼吸道吸入或饮食吞入、**伤等受到低剂量化疗药物的影响。可导致诱变性、染色体畸变、具有致癌、致畸及脏器损害等潜在危险。所以肿瘤科护士必须提高职业安全防护意识。规范执行操作程序,把职业损伤降到最低。各级领导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制订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化疗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改善良好的职业安全防护设置及环境,规范护士化疗中的操作规范及护理行为,并加强环境及职业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好职业防护监测,采取可行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肿瘤科护士的人身安全,避免职业性危害,把护士留给病人,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促进护理队伍的稳定,推动护理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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