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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委办发[2007]19号
印发《关于公开选聘镇级卫生院院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县直和市驻龙副科以上各单位:
经县委、县[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同意,现将《关于公开选聘镇级卫生院院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龙川县委办公室
龙川县人民[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办公室
2007年12月13日
关于公开选聘镇级卫生院院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步伐,拓宽识人选人用人渠道,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根据市委、市[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05]3号)精神,经县委、县[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25名镇级卫生院院长。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建设,优化卫生院班子结构,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工作要求,选聘努力实践“**”重要思想,政治坚定、赶紧干事、群众公认的镇级卫生院院长,为构建和谐龙川、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保证。
二、选聘职位
全县镇级卫生院25个院长职位。
三、选聘范围
全县范围内选聘。
四、选聘条件
1、能坚持**、***思想、[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理论,努力实践“**”重要思想,牢固树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较好的行政管理能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依法办事、艰苦奋斗、团结同志、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1)现任卫生院院长年龄在52周岁以下。
(2)副院长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在卫生系统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在48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者。
(4)在社会上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在46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职称以上者。
3、身体健康,符合干部录用体检条件。
凡2005年以来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记录者;因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者,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的年龄、工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学历确认至报名截止日。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动员。
通过会议、广告、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发动。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县委六楼(基层办)办理报名手续;办公电话:6893637。联系人:李雪平 (组织部),电话:13502649843。邓小青(卫生局),电话:13360491369。陈建林(人事局),电话:6832918。
2、报名材料:填写《2007年龙川县公开选聘镇级卫生院院长报名及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同时还应提供任职文件、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鉴定,近期大一吋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7日至2007年12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考生所在单位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组织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复审。龙川县公开选聘镇级卫生院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和单位推荐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资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满分100分+奖励分,占6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试内容分主观题和客观题。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卫生方针政策、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管理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知识水平、综合素质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奖励分:获县处级个人表彰的加1分;获市厅级个人表彰的加2分;获省部级个人表彰的加4分;获***个人表彰的加5分;现任卫生院副院长加3分;现任卫生院院长加6分;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加3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加6分。奖励分以最高分为准,只取一个。根据笔试成绩(包括奖励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选聘职位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2。笔试成绩通知本人,并向社会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满分100分,占40%。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在政治思想素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聘职位的适应程度。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人数为7-9人。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署名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7名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得分。面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向社会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按提拔任用有关规定,对总分排名进入前30名的考生进行差额考察。
(五)聘用。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分数+奖励分)×0.6+面试分数×0.4。进入前25名的现任卫生院院长(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院长) 经组织考察优秀者,原则上留在原单位任职;其余考生经组织考察优秀者,按从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个人意愿选聘确定任职单位,任期三年(其中:试聘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同时,受聘的卫生院院长须与县卫生局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由县卫生局每年对其完成任期目标或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
公开选聘镇级卫生院院长工作在县委直接领导下进行,由龙川县公开选聘镇级卫生院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为保证这次公开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必须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1、县委要求,卫生系统凡符合条件者均要报名参考。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和影响这次公开选聘工作每一步骤的实施。
2、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报考者讲情、串联等一些非法组织活动。
3、必须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试题试卷的保密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密。
4、不得乘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之机乱花钱,乱签批单据或“公费旅游”。不准处置医院资产及设备。在此期间,各卫生院开支超过一千元的原则上要经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超过一千元以上的原则上要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支。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县公开选聘镇级卫生院院长工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不正之风的干扰,真正体现这次公开选聘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七、其他
1、选聘的卫生院院长根据河委发[2006]20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连续两轮(6年)被聘任的,工资、补助纳入财政供给,退休后由县区财政发放退休金。
2、参选的卫生院院长落聘后原则上留在原单位上班,应积极配合好新班子开展工作。不配合新班子工作的,将采取有关组织措施,调离其现有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由龙川县公开选聘镇级卫生院院长领导小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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