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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 嵌顿疝手法复位须注意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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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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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顿疝手法复位须注意哪些原则?
        嵌顿时间短,一般要求在4小时以内。对于广口疝可适当延长。
        有其他脏器病变不能耐受手术。
        存在腹内压增高因素、不宜进行手术者。
        疝内容物无绞窄、坏死征兆。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严禁手法复位:
        嵌顿时间长,疝块局部皮肤已有潮红、水肿、发热等炎性表现。
        急性机械性肠梗阻,出现腹膜炎表现,处于休克期或休克前期者。
        全身中毒症状明显。
        腹疝嵌顿。绝对的手术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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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沙发
发表于 2007-6-24 20:21 | 只看该作者
对于嵌顿疝的治疗不能一盖而论,对于婴幼儿和长久大的疝[平时容易回纳的]就是嵌顿时间长点也可以,要看疝有无水肿红肿,有无腹膜炎的表现等,在还纳的时候不能粗暴,可以先在内环口处小心**一会,如成功则手术,如果自己拿不准则早期手术为好。
3# 板凳
发表于 2007-6-26 11:5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看了很 好: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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