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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件] 【转贴】预防接种证——儿童健康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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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1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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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增强儿童抵抗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早在1978年,就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的倡导,在全国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使广大儿童及时得到接种疫苗的保护,过去肆虐儿童健康,为儿童死亡和残疾主要原因的麻疹、白喉、百日咳等得到有效控制,并于2000年达到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接种疫苗,是每个孩子的权利,也是儿童健康和家庭幸福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预防接种证是儿童接种疫苗的凭证,也是儿童入托、入学和成年后就业、出国的健康身份证。主动给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是家长的义务,建立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法律赋予卫生和教育部门的职责。儿童家长和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应共同配合做好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的工作。家长要在儿童出生1个月内,主动到当地接种单位办理,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时间到指定的接种点接受疫苗接种,每次带儿童接种时要携带预防接种证,并妥善保存;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免疫接种,因故迁移、外出、寄居外地,可凭接种证在迁移后的新居或寄居所在地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点)继续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当儿童的基础免疫与加强免疫全部完成后,家长应保管好接种证,以备孩子入托、入学、入伍或将来出入境的查验。
教育部门在儿童入托、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无证或未按规定接种者,必须进行补种后,才能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我国实行的是小学义务教育、普及中等教育的方针,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对于保证每个儿童都能接种疫苗,提高接种率,使疫苗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中发生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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