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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脑死亡的现代定义----大脑皮质及脑干功能不可逆的丧失,即枕骨以上全部功能完全地,永久地丧失,接着几日之内心跳停止!(因为是小儿本身机能特点,决定了不可能会脑死亡之后心跳功能维持长时间的)
中华医学会第十次全国儿科学术会议,(我所在的科主任有幸参加)建议小儿脑死亡标准如下:
(1)持续深昏迷,无自主运动,对外界**无反应!
(2)经反复停机试验无自主呼吸,停机试验:在充分供氧,停止机械通气,并使PaCO2>8Kpa(60mmHg)时,观察病儿有无自主呼吸出现,停机观察时间3分钟,若心律明显减慢应立即停止试验!
(3)瞳孔扩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角膜反射消失!
(4)心律固定,对任何**无反应,包括静注阿托品!
(5)排除低温(肛温<或等于35摄度)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大剂量镇静剂,严重代谢和内分泌紊乱等所致的假象!
(6)有条件可做以下检查:
1娃娃眼试验(眼-脑反射):脑死亡时为阴性!
2前庭冷水试验:每侧耳注入100ML4摄度冷水不能引起眼球震颤(注:鼓膜应完整)
3电图30分钟呈等电位,即使增益4倍亦无脑波出现!
(7)通常观察24至48小时,以上改变均可存在,再作最后确诊!
我国儿科宣布脑死亡,要由两位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才有效,其中一位必须是神经科小儿医师!
呵呵,由于是手记笔记,难免有不足之处,请各位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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