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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乡医同行们!你们那里有这样一个政策吗?我开的诊所是在集镇上的!离乡卫生院不到3公里路。是我这里开的最早的一个私人诊所,是一个老牌字的诊所!可是卫生院说我家离院不足5公里,按道理是不可以开业的。说是《政策上说的》。我也在网上查啦一下,政策上是说:
合理设置村卫生室(所)
(三)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所),服务人口较多、区域较大的行政村,可按农民30分钟内能够到达医疗机构的要求增设;邻近或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多村一室、联村设室;:o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置村卫生室(所)。注;以上一句话是政策原文上的一段内容。
但是政策上也没有说一定就不可以设置村卫生室〈所〉呀!是吗?而且我所在的村子也是一个行政村呀!所以我 开的诊所应该也不违反政策吧!。
还有,现在我这在准被搞合作医疗,要评一个:“群众满意卫生所”是省里的,〈市里的也有。注;市里的只是市领导默认而已〉,说以后搞合作医疗后,病人在这看的病,可以给报销一点。院里的领导说;我家评不到省里的,就因为我家离乡卫生院近啦一点!说是政策上说的。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 。如果要评的话,就只能评市里的。所以,我想问一下各位同行,真的有这样的政策吗?:handshake 谢谢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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