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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个月前看的一个患者,当时检查胰腺的时候没有发现什么,我就报的正常。(患者***时只是上腹痛来诊)但最近听朋友说哪个患者去了别的医院检查,现在确诊为胰腺癌晚期,已经做不了手术了,我想请教一下,在这个问题上我是否有责任?(因为我听说哪个患者的家属要来医院找,大概是想要求赔偿)但我认为不应该算是我漏诊,因为胰腺癌早期的诊断有点困难,而且他的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也是很快的,有没有那位老师可以告诉我,我到底能不能算上是给漏诊了?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 本帖最后由 renzhi 于 2008-5-18 22:4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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