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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医学] 【分享】《**品、**处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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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 22: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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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处方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处方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品和**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制定了《**品、**处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品和**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品、第一类**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BANNED}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品、第一类**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BANNED}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BANNED}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BANNED}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品和第一类**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品、第一类**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品,盐酸二氢**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十四、**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处方至少保存2年。



**品、第一类**使用知情同意书

《**品和**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品和第一类**(以下简称麻醉和**),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品的权利;
(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
(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
(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
三、重要提示:
(一)麻醉和**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BANNED}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医疗机构(章): 患者(家属)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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