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主题
论坛首页 推荐主题 主题专辑 爱医培训 爱医杂志 签约作者 荣誉勋章 排行榜 我的主页
查看: 190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病例讨论] 女人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4 1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1.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下简称PBC)这种病和女人有什么关系?

PBC女人多发,临床上患PBC的人90%~95%都是女性,以中年以上的女性为多。这种病在过去属于罕见病,八十年代之前我国医生还很少报告过PBC,西方国家发病率较高,流行率达19~151人/百万,个别高达240-329人/百万,有资料显示,在死亡的肝硬化病例中,约有2%是PBC引起的。在我国尚无PBC的流行病学资料,确切发病率不详。

2. PBC的病因是什么?

PBC和自身免疫性肝炎一样,同属于自身免疫性肝病,确切的发病机制还不清楚。以前说过的自身免疫性肝炎,它的自身免疫反应主要发生在肝实质细胞,而原发性胆汁陛肝硬化(PBC)的自身免疫反应则首先发生在肝脏内的小胆管,这些小胆管出现慢性、进行性、非化脓性炎症,接踵而来是胆管的破坏、增生,并向其周围侵袭,肝实质也会受到波及,导致肝纤维组织增生,出现再生结节和纤维隔,终于形成肝硬化。

这种病为什么叫做“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呢?“原发性”可以理解为原因不明,虽然知道它是自身免疫性肝病,但发病机理不清,“胆汁性肝硬化”是由于胆管的炎症、破坏,胆汁不能顺利地代谢,或者说胆汁淤积在肝内,接连发生一系列的病理改变,最后引起了肝硬化。但是,专家们都认为这个病名很不科学,因为疾病早期仅有胆管炎症,没有症状,也没有肝硬化,比如本文开头介绍的孟大姑娘,虽然有皮肤瘙痒、乏力症状,并没有肝硬化表现,立马诊断“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与实际病情不符,病人和家属难以接受,心理压力也大。国外曾有人建议改名为“慢性非化脓性肉芽肿性胆管炎”,但不知为什么,一直没有人认可这个蹩脚的病名,至今国内外仍然称为“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你说怪不怪?或许这是习惯使然。

3. PBC的临床表现有哪些?

国外有学者将PBC分为五个阶段,我们觉得挺好,简明扼要,符合病情发展,容易理解和记忆,现在加以介绍:

(1) 症状前期(无症状期):病人仅有一过性皮肤瘙痒和乏力,没有任何特异性症状,这时如化验病人血清,可能有轻度胆红素增高,或B超可见肝轻度肿大。这时已经能够检验出PBC血清中特有的自身抗体——抗腺粒体抗体(AMA)阳性,也是早期诊断此病的关键性依据。

(2) 少症状期:起病缓慢,皮肤瘙痒慢慢加重,或有心理障碍,常到皮肤科或心理门诊就诊。可伴有关节疼痛,有的出现肝肿大。我们的孟大姑娘可能就是此期病人,这应当说是早期发现,国内外的医生都有在“症状前期”或“少症状期”发现PBC的病例报告,这为治疗提供了很大空间。

(3) 有症状但无黄疸期:瘙痒症状和乏力加重,甚至影响正常生活,入睡困难,病人常常抓搔皮肤,致全身出现抓痕;没有劲儿,活动能力下降。可见病人皮肤黄疣和眼睑黄疣(黄色突起的疙瘩)等,还可有肝硬化的表现,如肝手掌、蜘蛛、杵状指等。

(4) 黄疸期:黄疸在整个病程中可不出现,但大部分在瘙痒出现后6个月-2年间出现。黄疸越深,提示病情越重。病人可有夜盲症、骨质疏松、骨痛、自发性骨折等,偶尔可发生脂肪吸收不良引起的脂肪泻。

(5) 终末期:具有肝硬化的典型表现,可出现腹水、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肾损伤、严重感染、肝脏功能衰竭等,最终死亡。

(6) 伴随疾病:PBC本身是自身免疫性疾病,故常伴随其它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干燥综合征(口干、眼干等症状)、甲状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皮肌炎硬皮病等等。有时PBC可合并自身免疫性肝炎等自身免疫性肝病,被医生称为“重叠综合征”。

4. 怎样早期发现PBC?

PBC关键在于早期发现,发现得早,治疗就早,预后也好。怎样强调早期发现PBC的重要性都不为过。但是,现阶段我国医生诊断的PBC大多数比较晚,甚至到了终末期病人才来医院,病人已是失代偿期肝硬化,医生也无力回天了。

发现得晚,主要原因是人们(包括医务人员)普遍对PBC缺乏认知,虽然它不是新发现的疾病,但我们对这个疾病还是比较生疏的,往往将它和一般的肝硬化混淆在一起了。如果能详细了解PBC上述的五个阶段,争取在无症状期或者少症状期发现病人,那对病人确实是一大幸事。

早期发现PBC的“五条要点”:

第一条,皮肤瘙痒往往是最早期出现的症状,常伴有乏力感,但这个乏力感没有特异性,它一旦伴随瘙痒出现,我们可不能小觑。女性,中老年期,如果出现皮肤瘙痒,首先就要警惕PBC,特别是顽固性瘙痒,—般治疗难于缓解或有所缓解但又不断地复发,更应重视。当然,谁也不会仅凭一条皮肤瘙痒就诊断PBC,所以,要注意第二条。

第二条,抽血化验肝功能。皮肤瘙痒就要化验肝脏功能?是不是“不合理检查”呀?肯定不是,医生要向病人讲清道理,病人也要充分理解,这是早期诊断PBC的重要步骤。在化验肝功能时注意:

(1)特别要关注其中的碱性磷酸酶(ALP)和谷氨酰转肽酶(GGT),这两种酶在早期就可明显升高,ALP和GGT可达正常上限10-15倍,而GGT有时可高达正常上限100倍。PBC是一种“胆汁淤积性疾病”,所有这类疾病都有这二种酶活性的明显增高。

(2)转氨酶(包括ALT/AST)只是一般性升高,多不超过5倍正常上限值,甚至有长期保持正常ALT/AST的PBC患者,如ALT/AST明显升高,应寻找其它原因,或者可能是“重叠综合征”。

(3)血清胆红素(TBil)早期可正常,如果明显升高,已为晚期PBC的表现了。如果病人符合第一、第二条,就向PBC走进了一大步,最后定诊则需要第三条的支持。

第三条,免疫学检查,即检测PBC的特异性自身抗体——抗腺粒体抗体(AMA),如果病人存在上述两条,再加上这一条AMA阳性,基本可以定诊了,并不是每一个PBC病人都要做肝脏病理学(肝穿刺)检查才能确诊,如果AMA阳性加上述第一、二条,在医生的综合分后就可确诊PBC。但有少数PBC病人的AMA阴性,这时可检测AMA的亚型M2,它更为敏感,如果阳性则定诊无疑。也有个别病人的AMA和AMA-M2均阴性,但在临床上又具备第一第二条,此时可多次检测之,可能得到阳性结果。抗腺粒体抗体(AMA)是诊断PBC的必须条件,是PBC特异性自身抗体,90%-95%PBC病人都会阳性,它也是早期发现PBC的最有力证据,它可在症状出现前几年甚至十几年就可检测到阳性!可惜的是这项检查在—般医院还没有普遍开展,如果怀疑PBC,可到专科医院或较大医院检测。免疫学检查还可有高免疫球蛋白血症,并以IgM型增高为特征,也见于疾病早期。

对孟大姑娘这个病例,我们排除了其它肝病,就是运用上述三条诊断PBC的。

第四条,B超或胆管造影显示胆管正常则支持PBC(因为它们不能发现肝内小胆管炎症及细胞浸润);肝穿刺病理组织学检查可“铁定”确诊,故对有条件的病人,就应当做“肝穿刺”检查。如怀疑病人是PBC,但检测其AMA和M2却始终阴性,那就只有通过肝活检才能诊断了。

5. PBC如何治疗?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对PBC的治疗,只推荐一种药物——熊去氧胆酸胶囊(UD CA)。大量研究证明,UDCA是唯一公认、疗效确实、可长期应用的药物,它能有效地改善PBC病人的肝脏功能,缓解症状,降低门脉高压,延长病人的生存期。PBC病人应尽量争取服用UDCA这种药物。注意,这里介绍的UDCA不是市场上的粗制品(片剂),虽然它也叫熊去氧胆酸,但疗效太差,不能用来治疗PBC。

服用UDCA必须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UDCA的剂量一定要充足,推荐的剂量是每日13-15毫克/千克(体重),可将总剂量分2次服用。UDCA的商品名为“优思弗”,每粒胶囊250毫克。

(2)病人要长期服用,最少需服用4年,可达10年或更久。服药要有耐心,有停心,不能半途而废,取得效果后更应坚持,不能见好就收。

(3)UDCA的安全性较好,极少不良反应,偶尔可见轻微腹泻,不影响继续用药。

(4)一定要争取早期服用,越早效果越好,但出现肝硬化时也不能放弃此药。

(5)一般说来,妊娠前三个月不可服用,哺乳期可用。UDCA属于“妊娠B级”药物。

(6)UDCA存在个体差异,有少数病人对此药效果不理想,有的病人仅能获得“部分疗效”,可在医生指导下增加剂量再试试,有时在增加剂量后也可获取较好效果。

(7)服用UDCA没有取得任何疗效时,可在医生指导下,试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氨甲喋呤、硫唑嘌呤、环胞霉素。激素类药物长期服用的不良反应多,特别是骨质疏松更为突出。

(8)对于晚期UDCA,失代偿肝硬化病例,也可用UDCA,但会影响效果,甚至可能出现黄疸加深,必须向专科医生咨询,用药过程中要注意监护,及时和医生沟通。

(9)PBC病人晚期,肝功能衰竭,或者无法控制的瘙痒,严重的骨质疏松等情况,UDCA已无能为力,这时最好的办法就是肝移植,为有效的治本手段,可使80%以上的病人生存期延长5年以上。

(10)其它的治疗,可补充一些脂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A、K、D,也要补充适量的钙剂,还可用一点保肝、抗炎、抗氧化的药物。

摘自:肝博士 2014年第5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关于我们|隐私保护|版权保护|小黑屋|爱爱医 ( 粤ICP备2023094852号 )

GMT+8, 2024-4-28 03:39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