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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源] 转发加拿大发布2014版房颤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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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14-10-5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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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发布2014版房颤管理指南




河北省人民医院  郭艺芳


2014年8月13日,加拿大心血管病学会(CCS)对心房颤动管理指南进行了要点更新,全文在线发表于《Canadian Journal of Cardiology》。总的来看有三个特点:(1)心室率控制地位优于节律控制,射频消融地位仍无提高;(2)继续推荐较宽松的心室率控制目标(静息心律<100次/分);(3)新型口服抗凝剂临床地位稳固上升。

现将其中与临床关系最为密切的部分内容介绍如下。


1.CHADS2评分仍作为新指南中评估脑卒中风险的主要依据;


2.应对所有阵发性或持久性房颤或房扑患者进行卒中风险评估;


3.多数年龄≥65岁或CHADS2评分≥1分的房颤患者需要接受口服抗凝药物(OAC)治疗;


4.年龄<65岁且CHADS2评分=0分、但患有冠状动脉、主动脉或外周动脉疾病者应接受阿司匹林(81mg/d)治疗;


5.既无卒中风险也无动脉疾病者无需接受抗凝药物治疗;


6.具备OAC治疗适应证的非瓣膜性房颤患者应首选达比加群、利伐沙班、阿哌沙班或依度沙班,而非华法林;


7.具备OAC治疗适应证的机械瓣膜、或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或估算肾小球滤过率为15-30 ml/min/1.73m2的患者应首选华法林治疗,而非新型口服抗凝剂;


8.具备OAC治疗适应证但拒绝接受OAC治疗者,建议应用阿司匹林(81mg/d)与氯吡格雷(75mg/d)联合治疗;


9.急性卒中或TIA患者应接受至少24小时的动态心电图监侧,以确定有无OAC治疗的适应证;


10.无卒中高危因素、或房颤发作<48小时、或已接受OAC治疗≥3周的房颤患者,可不经抗凝准备而直接转复。转服后立即启动抗凝治疗;


11.若患者具有卒中高危因素(不能确定房颤持续是否超过48小时、或近6个月内曾发生脑卒中或TIA、风湿性心脏病、机械瓣膜)且此前未接受≥3周的OAC治疗,应首先予以心室率控制并进行OAC治疗(转复前3周、转复后4周);


12.存在患者卒中高危因素(不能确定房颤持续是否超过48小时、或近6个月内曾发生脑卒中或TIA、风湿性心脏病、机械瓣膜)且此前未接受≥3周的OAC治疗,可在经食道超声指导下进行转复,并在转复前应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治疗,转复后继续进行4周OAC治疗;


13.房颤患者心室率控制目标是静息心律<100次/分;严格的心室率控制(<80次/分)不能使患者更多获益;


14.为控制心室率,应首选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或β受体阻滞剂,***只能作为部分患者的二线治疗药物;


15.对于症状性房颤患者,应首选心室率控制(应用β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若症状控制满意则继续原治疗。症状控制不满意者,可继续调整心室率控制方案,并考虑进行节律控制。发作不甚频繁的阵发性房颤患者可随身携带抗心律失常药物,无需长期持续用药;发作频繁的阵发性房颤患者可长期口服抗心律失常药预防房颤复发,必要时行射频消融治疗。持续性房颤患者的治疗策略取决于症状改善程度、转复后能否维持窦性心律以及房颤复发频度,具体参见流程图。


16.经过充分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后仍有症状且患者仍希望接受节律控制者,建议行射频消融治疗;


17.为缓解症状,部分经过严格筛选的症状性阵发性房颤患者可将射频消融作为维持窦律的一线治疗措施;


18.拟行射频消融术的患者,建议由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实施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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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沙发
发表于 2014-10-5 11:06 | 只看该作者
抗凝还是主线,心室率的控制不必太低,射频消融受益多大?
3# 板凳
发表于 2014-10-5 11:1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分享,在基层房颤抗凝依然是个难点!
4
发表于 2014-10-5 11:33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资料,谢谢楼主~
5
发表于 2014-10-6 10:5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新资料,{MOD}!
6
发表于 2014-10-7 09:4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指南和欧美的指南差别是有的,本身也有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比如,既然以CHADS2评分为标准,怎么又得出结论多数年龄≥65岁或CHADS2评分≥1分的房颤患者需要接受口服抗凝药物(OAC)治疗?多数又是多少?
7
发表于 2014-10-7 16:0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我个人觉得很多指南只是一个学习和借鉴,看看别人对于这些问题是如何进行处理的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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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0-9 23: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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