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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晴空夜月 于 2014-6-15 21:35 编辑
关于使用医师执业证书(临时证书)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卫计局、社会事业局、人口计生和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由于目前空白《医师执业证书》紧缺,为了不影响医师注册相关工作,现决定暂时使用《医师执业证书(临时证书)》,该临时证书按照《医师执业证书》的格式用A4打印,盖卫生行政部门钢印和公章(样本详见附件)。待《医师执业证书》{MOD}正常后,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通知申请人更换新证。请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监督所按照该格式根据本单位存证情况适时使用。 如对于《医师执业证书(临时证书)》有疑问,请向我局服务窗口咨询。联系人:陈永铿,电话:226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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